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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產控公司擬享緩課稅 KPMG:企業應保握5年限時優惠

    2026-02-02 16:01 / 作者 吳馥馨
    企併法修法擬新增股份轉換租稅優惠,KPMG提醒要把握條文生效內5年適用。
    為鼓勵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企業併購法》修法新增股份轉換租稅優惠,以降低現行股東可能需借錢繳稅的課稅障礙,草案已完成初審,待大院三讀。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吳佳芸表示,修法新增的股份轉換緩課優惠僅於條文生效後5年內適用,企業應及早規劃,以確保能在時效內完成整合並享受政策紅利。

    吳佳芸提醒,選擇緩課之股東於實際轉讓產控公司股票時,將以產控公司是否上市櫃或興櫃認定是否為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如果是,個人股東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又其持股期間將自原股份取得日起算,故營利事業股東將更容易有持股滿3年,享減半計算證券交易所得。

    修正草案明定關係企業不得適用緩課租稅優惠,其他適用要件將待子法公布後確認。若選擇適用緩課後卻發生不符要件,將被視為不適用,須回到股份轉換年度補稅並加計利息。

    在申請上,收購公司需同時負責產控公司認定申請及股東緩課申請,並負有向稅捐機關通報股東實際轉讓情形的義務,違反可能遭罰。

    吳佳芸表示,收購公司向國發會申請產控公司認定的時間點為「股份轉換次年度1月底前」,屆時股權交易大局已定,若遭否准恐難以調整,故需事前周全規劃。

    另外,在現行的房地合一制度下,符合特定要件的股權交易將被視同房地買賣,按分離課稅規定計稅,最高稅率可達45%。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僅對證券交易所得給予緩課優惠,並未排除優先適用房地合一稅,對於未上市櫃或興櫃、且持有高比例廠房土地的重資產公司,在規劃時務必特別須留意股份轉換交易落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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