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職安法》,政黨也納入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架構。示意圖
當人們談論職業安全衛生,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工地、工廠與大型機械。然而,隨著現代勞動環境的轉變,職場風險早已不限於可見的物理危害。長工時、高壓管理、心理負荷、職場霸凌,以及權力不對等所造成的精神傷害,同樣深刻影響工作者的健康與尊嚴。
近年來,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範圍,將包括政黨在內的部分事業單位納入更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架構,使政治組織亦須面對職場霸凌防治、健康保護與安全管理等制度性要求。這項變化的意義,不僅在於新增法律義務,更在於重新界定「工作場所」的邊界——政治組織不再被視為制度規範之外的特殊領域。
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長期被視為政治文化一部分的「使命感」,是否在無形中掩蓋了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
「政治使命」不能取代勞動保障政黨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中介組織,負責整合民意、培養政治人才並參與公共治理;但同時,政黨亦是一種具備層級、權力結構與勞動關係的組織。從民主治理角度而言,政黨不僅是競逐權力的工具,更是實踐公共倫理與政治文化的場域。
台灣每逢選舉,政黨都會進行高強度動員。資料照,廖瑞祥攝
長期以來,政治工作被賦予高度特殊性。選舉期間的高強度動員、深夜工作、臨時任務,以及強調高度投入與服從的組織文化,往往被合理化為「政治使命」的一部分。於是,長時間工作被視為投入,承受壓力被視為考驗,服從決策被視為忠誠。
然而,民主社會不能僅要求政治行為者在公共競爭中遵守規範,也必須檢視政治組織內部是否落實對工作者的基本保障。當一個主張保障人民權益的組織,卻忽視自身工作者的安全與尊嚴時,民主價值與組織實踐之間便產生落差。
因此,職安治理進入政治組織,所挑戰的並非政黨是否具有特殊性,而是指出:公共使命不應成為降低勞動保障標準的正當理由。
從身體安全到心理安全:職安概念的擴張此次制度調整的另一項關鍵意義,在於擴張職業安全的內涵。傳統職安制度著重於工地事故、機械危害與職業傷害,但當代職場經驗顯示,心理健康與組織文化同樣可能造成長期且結構性的影響。
職業安全範圍已不再著重於工地事故,心理健康與組織文化同樣重要。示意圖
政治組織具有高度分工與權力集中特性,黨職人員、選戰幕僚與政治助理多處於資源依附關係之中。當申訴機制不足,或缺乏外部監督時,工作者往往難以有效表達與救濟其處境。
因此,建立透明的申訴程序、公正的調查機制,以及避免利益衝突的制度設計,不僅是勞動政策問題,更屬於組織治理能力的核心指標。當代職安制度所保障的,也不再只是「避免受傷」,而是確保個體在工作場所中的基本尊嚴。
英澳經驗:政治權力亦需制度約束政治組織的內部治理問題,並非臺灣所獨有。澳洲政府於2021年委託澳洲人權委員會進行聯邦國會工作場所獨立審查,並發布《Set the Standard》報告,指出權力不對等、組織文化與申訴機制不足,均提高霸凌與性騷擾發生的風險。其後並設立獨立於政治體系之外的國會工作場所支持服務(PWSS),提供申訴與支持機制。
權力不對等、組織文化與申訴機制不足,均提高霸凌與性騷擾發生的風險。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英國國會亦推動「獨立投訴與申訴制度」(ICGS),試圖降低由政治權力自行處理相關爭議所產生的利益衝突。
這些制度改革反映出一項共同趨勢:政治組織不再被視為治理例外,而必須接受與其他組織相同的透明性、責任與外部監督要求。臺灣此次職安制度的調整,亦可置於此一更廣泛的民主治理脈絡中加以理解。
從選戰動員到安全治理除了心理健康與組織文化,政治活動本身亦涉及具體的安全風險。大型造勢活動、選前集會與公共動員,往往牽涉舞台搭建、設備設置、工程承攬與人流管理。過去這些活動多被視為短期性的選舉任務,但從職業安全的觀點來看,只要涉及勞務與工作,即應納入安全規範。
大型政治造勢活動常牽涉舞台搭建、設備設置、工程承攬與人流管理,都應納入職安規範。示意圖
政治動員追求公共影響力,但不應以第一線工作者承擔過度風險為代價。民主政治不僅是選票競爭,也包含對工作者與參與者的基本責任。
治理國家的政黨,也必須被治理民主深化的意義,不僅在於檢視政府如何治理人民,也在於檢視政治組織如何治理自身。
過去選前集會與公共動員,多被視為短期性選舉任務。資料照
當政黨要求國家建立公平、安全與具尊嚴的制度時,亦應使自身成為這些價值的實踐場域。《職業安全衛生法》將政治組織納入職安治理,象徵臺灣政治文化的一項轉變:政治使命不再能作為降低勞動保障標準的正當理由。
當政黨主張治理社會時,是否也願意接受來自現代法治社會的同等治理標準?這正是此次制度調整所提出的核心問題。
本文作者為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歐洲研究所博士,目前在社團法人永久和平發展協會擔任憲法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