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輝(右)、呂秀金(左)夫婦被控開設心靈課程詐財千萬,北院今日開庭審理。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POP心靈課程案,查出課程負責人黃振輝、呂秀金夫婦等7人沒有心理師資格,卻開課從事心理諮商與治療,涉嫌詐騙學員上千萬。台北地院8/5傳喚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王郁茗出庭作證,夫婦倆則找來2名心理師黃健、藍挹丰到場協助。辯方對王郁茗發起猛攻,過程質疑鑑定方法「沒得到學界支持」,當場引爆場面,不僅檢辯對罵,連鑑定人都發怒。
撇犯罪,POP找大咖幫忙POP WORKSHOP心靈成長團體於2023年間爆出違法經營爭議,檢警同年10月發動搜索約談,並將查扣到的部分課程內容製作逐字稿,送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做鑑定。全聯會則召開理監事會議,決議由4名諮商師組成小組進行調查,最終,調查報告認定相關課程「涉及心理諮商與治療」。北檢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及《心理師法》起訴呂秀金、黃振輝等7人。
但據了解,主嫌呂秀金應訊時否認犯罪,辯稱開設這些課程不需要心理師執照,她為了自證清白,委請5名知名法學界教授、心理界人士撰寫一份「研究報告」。該份報告的結論不僅與諮商師公會全聯會的報告完全相反,認定本案不符合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更重砲批評全聯會的調查報告「誤用專業倫理」、「錯誤解釋《心理師法》」,為辯方的答辯添了不少柴火。
為了擺脫罪名,辯方陸續聲請傳喚多名證人,包含當初參與寫「研究報告」的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副教授、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理事長黃健;另也聲請傳喚曾擔任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的政治大學教育系兼任助理教授藍挹丰,要證明本案課程不涉及諮商。但法官認為這兩人都沒有傳喚必要。辯方又向法院聲請對本案調查報告作審查鑑定,推由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或台灣醫事法學會進行,依然遭到否決。
法官最後僅開放檢辯雙方於詰問鑑定人王郁茗時,可以各自找專家當庭諮詢。辯方最後請黃健、藍挹丰到場協助。
呂秀金最初移送北檢時,大批親友蜂擁而上,將她用毛毯遮住,避免被拍攝。資料照。呂志明攝
律師提問惹專家發火北院8/5開庭,傳喚當初幫檢方做鑑定的小組成員王郁茗出庭作證,檢辯也各自找來專家備戰。
王郁茗開場先自我介紹背景。她擔任諮商師超過20年,是諮商師公會全聯會的常務理事、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在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取得博士學位,目前仍在中山醫學大學執教,教授諮商心理理論及技術等課程。
呂秀金的辯護律師問王郁茗,教授企業團健或心靈雞湯的課程,需要心理師執照嗎?王郁茗愣了愣,說「不一定」。
黃振輝、呂秀金主張自己師承美國心理學博士恰克• 史匹桑諾(Chuck Spezzano, Ph. D.),受過相關專業訓練。資料照。取自臉書
律師又問,北檢發函給諮商師公會全聯會以前,全聯會有接受司法機關囑託鑑定的標準和流程嗎?王郁茗則說「要回去查」。律師不解追問,「你的意思是你一直到做完鑑定,都沒有看過有相關標準流程?」王郁茗謹慎地回答,這是她擔任常務理事以來,第一次幫司法機關做鑑定。
律師接著問,檢方提供諮商師公會全聯會的資料有哪些?王郁茗說,包含課程內容的逐字稿和音檔。她坦承,自己認為沒有必要核對音檔,因此只有依照逐字稿的內容,判斷相關課程是否涉及諮商,沒有聽過錄音。律師又問,所以小組的鑑定方法就是看逐字稿?王郁茗則澄清,「這樣講太簡略」,強調他們蒐集了國內外數百篇探討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的學術文獻,依照專業綜合評估。
律師不放棄,繼續追問王郁茗,用《心理師法》的定義去核對逐字稿的內容,這樣的鑑定方法有得到任何學術論文的支持嗎?她一開始沒聽懂問題,表示自己可能要找一下。律師馬上又問,「所以你在做報告之前,沒有看到有學術文獻提出用這種方式?」王郁茗愣了一下,反擊說這是「引導性的問題」。
王郁茗的回應流露慍氣,表示調查小組的成員學歷都在「碩士以上」,因此,報告在方法學上是可以被信任的。她強調,小組成員都受過研究訓練,也有充足的實務經驗,他們判讀本案課程內容是否涉及諮商,與他們教導學生何謂「諮商」的歷程一致,所以本於他們的專業,報告就具有最高的效度,「至於你問到,有沒有學術論文提這個研究方法,回去我馬上寫。」
但律師對這個回答不買單,質問王郁茗「有其他優於你們的專家,看過你們寫的報告嗎?」檢察官馬上對問題提出異議,開罵提問的律師也曾當過檢察官,應該知道偵查不公開,全聯會做完報告根本不可能給別人看。律師受氣反嗆,同儕審查本來就是最高法院認定鑑定報告能否作為證據的條件之一,強調本案起訴後也可以做同儕審查,要檢察官不要提無關的事。
整個詰問過程將近4小時,最終僅有呂秀金的辯護律師完成詰問,法官諭知本件於8/10早上再開庭,將再度傳喚王郁茗,完成後續詰問。
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來函
公開聲明
謹依本所當事人藍挹丰諮商心理師(下稱「藍心理師」)委任意旨、提供證據暨來所所稱內容,就近日部分報導與心理專業社群誤稱藍心理師為特定刑事訴訟被告「撰寫研究報告」、「打內戰」、「在辯護律師詰問時提供諮詢」等不實陳述或錯誤認知,代當事人發公開聲明如下:
一、「關於 POP WORKSHOP 遭訴涉及違法經營爭議一案,本人從未受審、檢、辯任何一方囑託出具鑑定報告,抑或參與任何分析評估報告之撰寫。相關新聞媒體在未經查證下,誣指本人有何迴護犯嫌、同業內戰之行為,均與事實不符,爰特此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二、本人為專業諮商心理師,長年恪守《心理師法》與相關倫理規範執行業務。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人就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有專業能力之事項,本得依法受託擔任鑑定人、證人或鑑定證人。
前開鑑定之囑託,無論係來自院檢辯任一方,只要合法,本人自非不得本於科學訓練與專業學識進行鑑定並撰寫(或審查、或補充)鑑定報告,更非不得於訴訟程序內/外提供專業意見。無論囑託對象是否為公務機關或與被告相關,前開依法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之行為,均不得豁免於法律與交互詰問之審查,更不應僅因囑託對象之不同即攻計或抹黑,此乃任何民主法治國度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審判之精神。法治國家,民主社會;縱使依法為檢辯提供專業意見之鑑定人其權益與名譽尚需受到法律保障,更何況本人自始未曾為辯方提供任何鑑定、審查,甚或出庭作證者?
三、近日媒體報導內容,涉及諸多對事實與司法制度之誤解,已嚴重影響本人名聲與信譽,爰特予逐項澄清如下:
(一)前開媒體報導雖載稱『(主嫌)為了自證清白,委請5名知名法學界教授、心理界人士撰寫一份研究報告⋯⋯為了擺脫罪名,辯方陸續聲請傳喚多名證人⋯⋯也包含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政治大學教育系兼任助理教授藍挹丰,要證明本案課程不涉及諮商。……法官最後僅開放檢辯雙方於詰問鑑定人時,可以各自找專家當庭諮詢。辯方最後請黃健、藍挹丰到場協助。」等語。惟查:本人從未參與上述『研究報告』之撰寫;所謂『當庭諮詢』云云,亦僅係在該案辯護人提出疑問時,被動說明與案件相關之心理學專業內容,從未與當庭負責詰問之辯護人交談,更未曾於法庭進行個人意見陳述。前述報導內容,均未經合理查證,所謂『同業內戰」等語更係子虛烏有,並非事實。
(二) 本人於到庭參與審判程序時,早已不具『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之身分。前開媒體報導內容,誤將本人任諮商心理師,以『專家學者」身分受託提供專業意見一事,與本人早已卸任之『公會理事長』公眾職務混為一談,致外界產生『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不支持全聯會報告』之疑慮與誤會,卻忽略心理衛生相關實務工作者應本於科學實證、專業倫理與法令規章執行職務之科學與法律本質,恐使本事件之焦點模糊失真,故有澄清更正之必要。
(三) 刑事訴訟法所設「鑑定』、『交互詰問』等制度,其本旨在透過檢辯雙方本於專業實證與科學法則進行攻防,令刑事司法程序『發見真實』之核心目的,可在專家諮詢與交互詰問之過程具體實現。若誤將專業人士之意見表達,簡化為『是否支持特定團體立場』之派系論爭,實已嚴重悖離心理科學與刑事司法制度之本旨。本人特此嚴正聲明:對於任何假藉前開錯誤資訊或思維,攻計或抹黑本人專業之言行,本人均絕不寬貸;倘各方人士於知悉實情後,仍繼續散布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蓄意曲解司法程序與心理科學之正當合理內涵,本人定循司法程序救濟,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人深切期盼,社群媒體於報導社會事件或司法案件時,均應依法履行其合理查證與調查之義務,並以同等版面刊登本澄清聲明;亦盼請相關專業社群或團體,均本於科學與法治精神,理性判斷事實真偽,切莫黨同伐異,逕以立場劃分是非。」
五、經查當事人所述內容並所提出之相關證據,與事實並無不合,爰代發聲明如上。並將依法保障當事人之一切法律上利益。
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致豪律師
林陟爾律師
中華民國115年08月13日發稿時間 8/5 22:31
更新時間 8/17 15:36(調整內文用詞)
更新時間 8/17 18:41(刊登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