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中和黃昏市場趁好天氣買菜。廖瑞祥攝
衛福部今(11/9)於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院會已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內容包括4大重點,希望透過本次立法,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及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若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也有罰則,屆期未改正最重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為呼應聯合國大會2016年認可之「營養問題羅馬宣言」及「行動框架」,承諾在全球消除飢餓及預防各種形式之營養不良,政府責成衛福部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衛福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人民健康。
衛福部表示,有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人民健康,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我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
草案內容包含4大重點。第一,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3-5),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6),並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針對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規劃提供諮詢(§7)。
第二,確保健康飲食: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8),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9),營養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10),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之辦理機制(§11)。
第三,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輔導研發健康飲食(§12);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13);推動健康採購(§14);獎勵政府機關(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等建構健康飲食環境(§15);照顧者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之飲食(§16);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健康之飲品及點心(§17)。
第四,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18-20);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評鑑或輔導項目(§21);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