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市鹽埕區蔡姓里長涉嫌與妻子、胞姊以不實簽到紀錄,詐領守望隊誤餐費,雄檢查出3人自2023年至2026年間,疑有未實際執勤卻申領情形,涉案金額初估22萬3340元,甚至有人出國、人在外縣市仍有簽到紀錄,檢方日前訊後,3人分別以10萬、9萬、7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調查,蔡姓里長同時擔任里長及守望隊隊長,隊員包括胞姊、妻子及其他里民。2023年1月至2026年2月間,部分隊員疑未實際執行巡邏勤務,卻仍依蔡姓里長指示,在守望隊出入登記簿留下簽名紀錄,甚至有由蔡姓里長及胞姊代為簽名的情形。
檢方1日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追查守望隊勤務及誤餐費申領情形,其中蔡姓里長、胞姊及妻子3人,被查出曾有出國或人在外縣市期間,出入登記簿卻仍留有簽到紀錄。檢方因此認為,3人當時疑未實際執勤,卻透過不實紀錄申領誤餐費。
檢方指出,蔡姓里長再依據相關簽到資料製作報領清冊,連同資料向鹽埕分局請領守望隊誤餐費,初估3年多來共詐領22萬3340元。
雄檢認定,蔡姓里長、胞姊及妻子3人均涉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罪嫌重大。不過,考量3人訊後已交代相關情節,且表明有意願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認目前尚無羈押必要,因此分別諭知蔡姓里長10萬元、胞姊9萬元、妻子7萬元交保候傳。
全案目前仍在偵查中,後續將持續釐清實際執勤、簽到及款項申領情形,以及3人各自涉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