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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修性平三法防性騷 綠委:修法版本恐造成二次傷害

    2023-07-18 13:32 / 作者 李佳穎
    立委陳培瑜。廖瑞祥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7/18)日前往立法院進行「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詢時指出, 現行修法版本恐怕還有法律適用、申訴要件等障礙,複雜的法規範,恐怕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陳建仁表示,行政院責成行政院政委羅秉成籌組跨部會專案共同研修《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三法修正重點包含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均須通報,避免包庇吃案,雇主若為性騷擾行為人也可以加重賠償。

    陳建仁指出,性平三法的修正重點,其中之一是擬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10人以上公司即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雇主若為性騷擾行為人,採取層級式加重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同時提高行政罰鍰及加重刑事責任。

    陳建仁提到,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以及申訴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得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結果均須通報主管機關,強化外部監督,避免包庇吃案,修法也會增加被害人法律保護扶助措施、完善保密規定並編列預算。

    陳培瑜指出,目前性平三法各自為政,依照被害人與加害人身份來判斷適用的法規,被害人在被侵犯的無助之下,沒辦法判斷要跟誰申訴或案件由誰管轄,期待可以成立一個不經過加害人所屬單位的第三方申訴調查機構,或讓被害人第一次申訴就可以直接跟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陳培瑜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職場性騷擾要向雇主申訴,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本人,申訴時球員兼裁判,被害人不會相信;即便非球員兼裁判,被害人申訴的對象可能也跟機構內部人員認識,被害人擔心被洩漏、會影響職涯。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內部討論修法時的確有第三方機構的提議,但考慮到地方勞政機關的行政量能,同時又必須要求公司機構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因此僅限縮加害者為公司最高負責人時可以直接向地方勞政機關申訴,其他案件若對公司處理結果不符,則可直接向地方勞政機關再申訴。

    陳培瑜另外提到,以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詢,系統上有12件是因為雇主因受僱者提出申訴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其中有6件載明涉及性騷擾申訴,間接證實性騷擾被害人提出申訴或協助申訴者會受到不利處分的隱憂。

    陳培瑜表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內容提到「負責人或僱用人為職場性騷擾行為人經向被害人道歉,得減輕處罰」,擔憂被害人畏懼權勢被逼接受道歉,無疑在被害人傷口上撒鹽,要求勞動部就此規定調整,職場防治不能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另外,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指出,有許多被害人都是未成年,直到成年後才有意識、有能力能申訴、控告被害人,認為修法應該延長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追訴期。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性騷擾案件的追訴期是從成年起算。

    邱顯智認為,考量性犯罪的特殊性,部分國家就沒有追訴權時效。不過,蔡清祥進一步說明,追訴權時效是為了法的安定性,若追訴或通緝就會停止執行,目前沒有針對個別犯罪就停止時效,兒少性犯罪部分如果要考量,大家可以討論,允諾再綜合研究各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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