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桃園市議員的蕭立妍,被控行賄幫郭董收購連署書。取自當事人臉書
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候選人蕭立妍,被控於2023年以每份200元的對價,委託同屆議員候選人趙宏勳,幫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選總統,遭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本案只有趙宏勳單一指述,但他的供述前後不一,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9/15)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檢方指控,2023年10月2日,蕭立妍在桃園一家超商將500份空白連署書及現金5萬元交給趙宏勳,囑託他每人行賄200元,藉此替正副總統候選人郭台銘、賴佩霞收購連署書。同年10/13,趙男與蕭女約在超商,交出138份填好的連署書,蕭立妍收齊後又給他300份空白連署書,讓他繼續收購。
檢調2023年10月下旬迅速發動搜索,蕭立妍當時未到案,一度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後來她搭機返台,坦承曾交付5萬元給趙宏勳,但解釋自己是要償還之前積欠的廣告招牌費,強調沒有提供連署書給趙男,反稱是對方要求他積極蒐集連署書。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趙宏勳的供詞前後矛盾,一下說蕭立妍交付5萬元給他,是為了委託他蒐集郭台銘的連署書,每份連署書要給200元,一下又說是否要給提供連署書的人對價、要給多少錢,是由他自己決定,連雙方約在哪面交連署書,都有不同說法。一審認定其他證據也無法佐證蕭立妍犯罪,判她無罪。
桃園地檢署上訴爭取改判,但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今日仍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