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取自竹田鄉公所臉書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在任期間收受20萬元賄賂,讓2位鄉親的兒子順利取得清潔隊員的職務,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傅民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依法起訴。另外,監察院今天(6/10)也通過彈劾案,認為傅民雄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6月3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談彈劾案文指出:傅民雄於擔任竹田鄉第18屆鄉長期間,對鄉公所所屬清潔隊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竟然在2022年間,分別經李姓、劉姓、施姓等3為民眾之請託,拜託3人之子順利錄取擔任竹田鄉清潔隊員。傅民雄竟未予明確拒絕並主動知會政風機構;最後傅民雄確實勾選錄取上開請託者之子後,竟收受李姓及劉姓民眾各10萬元之後謝。
傅民雄藉由竹田鄉公所辦理清潔隊員甄選之職務行為收受金錢,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經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監察院指出,傅民雄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經檢察官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外,另就行政違失責任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為整飭公務紀律,及落實「刑懲併行」之懲戒法制,爰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