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健康狀況引起各界關注。圖為他日前錄影片、為聲明簽名畫面。馬英九辦公室提供
馬英九基金會爆出財政紀律風波,馬英九健康狀況引起關注。妻子周美青、大姊馬以南發出聲明後,馬失智傳言甚囂塵上。馬本人則在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等人陪伴下,錄影片、發聲明,駁斥傳聞與妻姊說法。雙方爭執不止於文字,隨著馬以南向台北地院聲請「輔助宣告」,一場法律大戰恐將上演,法院將如何判斷?馬英九又可以採取什麼手段反制?本文一次整理。
輔助宣告是什麼?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解釋,當長輩只是判斷能力「稍微退化、顯有不足」,但日常生活依然能開心自理,法院可以裁定「輔助宣告」。
長輩依然可以自己去買菜、逛街,日常生活沒有任何改變;只有在遇到「重大財產關卡」,像是賣房子、借錢、作保、提起訴訟、分割遺產、獨資營業等,才需要「輔助人」點頭同意。
蘇家宏比喻,這就像是牽著爸爸的手散步,平穩的路讓他自己走,遇到危險的路口,我們幫他看紅綠燈。
至於「監護宣告」則是當長輩心智狀況已經「完全無法」表達意願或辨識後果,如重度昏迷或重度失智,法院可以裁定「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全權代理所有的事務。
簡單來說,全面性的保護是「監護宣告」,重點性的保護則是「輔助宣告」。
法院怎麼判定?律師李惠暄在臉書粉專指出,法院審理有嚴謹程序,會透過「專業醫療鑑定」以及「法官親自詢問」來判定,不會只聽家屬的片面之詞,也不會關起門來盲目裁定。
包括由醫師團隊進行精神與心智鑑定,如果意識清楚、對答如流、對自己的財產和生活有自主掌控能力,鑑定結果一翻兩瞪眼,法院就會依法駁回聲請。
法官或家事調查官亦會親自到場,或者開庭當面詢問,透過實際的對話,親眼確認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與意願。
本人可以拒絕鑑定嗎?裁定程序需要經醫療鑑定,可以拒絕鑑定嗎?拒絕鑑定就申請不成了嗎?在這部份,律師有不同見解。
律師黃帝穎引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輔宣字第1號指出,法院實務認為,鑑定是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的法定要件,並需當事人協同踐行之。
也就是馬以南如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就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鑑定書面報告,且要馬英九同意協同,類似馬英九案的輔助宣告聲請,被聲請輔助宣告人拒絕精神鑑定,也具狀表明駁回聲請意思,法院裁定駁回聲請人的輔助宣告聲請。
黑心律師楊律師也指出,馬英九可以不去醫院鑑定,不接受任何訪視,因為民事實務上,法院不大會用強制力,何況是前總統,在沒有足夠證據的前提下,可以技術性駁回。
律師陳君瑋同樣認為,法院要判定馬英九有沒有失智,需要「馬英九親自去精神科進行鑑定」,所以只要馬英九不進行鑑定,法院也不能判定成立。
不過,律師賴瑩真則在臉書粉專表示,依照最高法院過往的裁定:
「除受監護宣告之人意識清楚,且親向法院表明拒絕鑑定,經法院認定無鑑定必要者外,不得以鑑定困難為由,駁回監護宣告之聲請,以防其他利害關係人抵制鑑定,兼顧受監護宣告之人權益及社會公益。」
賴瑩真說,這代表馬英九在意識清楚時,向法院清楚表示他拒絕鑑定,法院將尊重他的意願。但如果馬英九向法院表示不願意鑑定,法院以馬英九開庭當時的表現,覺得他其實精神狀況不佳,確實可能有輔助宣告的必要時,仍可以要求他接受鑑定。如果馬英九再不從的話,法院將開罰,且可連續處罰,罰到接受鑑定為止。
誰擔任輔助人?如果法官經專業醫療鑑定、親自詢問後,確定當事人有「輔助宣告」的必要而做出裁定,以馬英九為例,輔助人也不一定是馬以南。
蘇家宏指出,如果當事人曾在自己意識完全清楚的時候,與指定人簽過「意定監護契約」,就可以指定對方擔任。
「意定監護契約」需要公證人公證,這個人不一定要是配偶或小孩,也可以是自己最信任的摯友或專業人士。
因此,依律師說法來看,如果馬英九在意識清楚時,與指定人經公證程序簽署意定監護契約,即使需要輔助人,也是由這名指定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