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日完成《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有5大重點值得注意。資料照。徐筱嵐攝
勞動部近日完成《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針對實務上常見爭議與漏洞加以補強,期盼讓退休金制度更貼近勞工實際需求,並解決勞退新制實務上遇到的問題。
勞退新制上路後,實務上仍遇到不少問題,其中影響勞工退休金最深的,就屬勞退要一次領或月領。依據現行規定,勞工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請領」,選定後不能反悔。然而不少勞工因不熟悉相關規定,或是因企業行政疏失、誤選月退休金,才發現難以更改,進而影響自身權益。
此次修法後,
選擇月領的勞工,在第一次撥付入帳日起,有30天的猶豫期,期間內可變更為一次請領退休金。不過若是一開始選擇一次請領的勞工,目前暫時還無法改為月領。
此外,針對部分雇主為省去行政作業,拒絕協助勞工申報或代為收繳自願提繳退休金,卻因現行法規未設罰則,導致勞工發現後卻求助無門,
此次修法也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報或代為收繳,如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加徵滯納金,勞工則可直接向勞保局申報。除此之外,較少人注意到勞退金請領有10年時效,然而不少勞工的未成年遺屬長大後才知道親屬留下退休金,但請領時效已消滅。
此次修法將勞工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的時間,從可請求的10年期間,改為自「成年日」起算。此外,勞退金在修法後,也無法成為債權人申請扣押的標的,更加保障遺屬的權益。
勞退新制修法5大重點。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