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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錢出賣賴清德、吳釗燮!總統府共諜重判理由曝光 北院痛斥:助長中共「三戰」行為

    2025-09-25 12:41 / 作者 侯柏青
    共諜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何仁傑。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民進黨資深黨員黃取榮、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等4人,涉將賴清德出訪友邦巴拉圭等機密文件交付中共,台北地院今天分別重判黃10年、吳4年、邱6年2月、何8年2月。北院痛斥,他們長期從事黨公職,竟交付對岸重要外交情報資料,讓我艱難外交處境「雪上加霜」,助長中共「三戰」作為,應嚴厲苛責。

    判決指出,關於何仁傑與黃取榮的涉案部分,合議庭認定,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在2023年間利用確認部長行程,以及外交部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趁機蒐集到的2份公務秘密及1份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取榮混合公開資料、秘密及機密資料,撰寫成「分析報告」,再用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而黃取榮、邱世元及吳尚雨涉案部分,合議庭認定,黃取榮指示邱世元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及收集資料,拿到1份總統出訪行程細節資料(原為機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另拿到4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公務上秘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吳尚雨基於和邱世元的交情,將上述資料給了邱世元。

    合議庭指出,黃取榮在過程中取得中共情工人員交付的工作所得497萬7500元、邱世元則獲取221萬6924元,兩個人更利用頻繁往返兩岸的台商,陸續把工作所得陸續匯回台灣領出。

    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認罪,獲50萬交保。資料照。李政龍攝

    合議庭指出,黃取榮、何仁傑雖然否認犯行,但根據相關證人證詞,另依照法院依職權選任的專家證人到庭證述,都符合卷內物證、書證等證據,足以認定兩人犯行。至於邱世元、吳尚雨在偵審中都坦承不諱,這部分有相關證人證詞,符合卷內物證、書證等證據資料,犯行也足以認定。

    合議庭解釋,在檢察官起訴範圍中,有部分公務上應秘密資料,原本在網路上就可以公開查詢到不屬於「秘密」,部分機密則因為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構成要件而不屬於機密,這些部分未被論罪。

    至於為何重判黃取榮等人?合議庭指出,黃取榮等4人都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應該知道效忠國家的重要性,但4人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之資料,已涉及我國外交資訊及首長行程等外交重要情報等,讓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儼然「雪上加霜」,助長中共「三戰」(編按: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的作為,期間相當長,而且交付的資料還涉及外交部會等高層行程,危害國家外交安全,應該嚴厲苛責。

    合議庭表示,邱世元、吳尚雨坦承全部犯行,黃取榮、何仁傑則自始否認犯行,邱世元也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斟酌他們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均無前科的素行等情狀,決定上述量刑。

    不過,黃取榮涉案程度不僅於此,他另外涉及在台吸收邱世元、何仁傑,這部分另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高檢署日前起訴求刑12年,此案仍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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