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記者會。廖瑞祥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27)於行政院會後舉行記者會,宣布政院對財劃法、總預算2案提出覆議。卓榮泰提到,院會中他特別針對今天在場六都副市長列席代表說明,希望六都代表能理解,政院一直有方案也有準備,要積極跟地方就中央與地方財政合理劃分進行充分討論,只是最後在立院朝野協商,政院苦無機會,就討論的階段性內容來提出方案。
卓榮泰表示,今天政院經過審慎深思熟慮,也研讀各項法案預算內容,探詢多位學者意見、針對財劃法、總預算兩岸,在院會經過院會同意,決議之後要呈請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他再度表達,為什麼今天提出這樣的覆議程序,他在院會中也說明,有以下四個條件。
卓榮泰指出,立院通過的預算案法律案,如果不是破壞國家憲政體制、以及五院院際權力分立;如果不是侵犯人民基本權力,影響民主法治運作;如果不是弱化國家財政健全,造成預算調適困難;如果不是經過實質充分討論,違背立法程序正義,因為這些原因而造成五院體制失序、國家施政困難,確實讓政院有窒礙難行之處,政院是不會輕易提出覆議的。
卓榮泰說,在這樣的原則下,針對今天討論的兩項,應該經由憲法合法合憲程序提起覆議,尋求憲法救濟。在討論財劃法在做決議前,他在院會中特別針對今天在場六都副市長列席代表說明,希望六都代表能理解,政院一直有方案也有準備,要積極跟地方就中央與地方財政合理劃分進行充分討論,只是最後在立院朝野協商,政院苦無機會就討論的階段性內容提出方案。
卓榮泰表示,但這工作政院會繼續進行,這討論就是不希望中央與地方財政,未來運作上會出現預算調適上的困難。所以他在現場跟地方首長說,願意一起啟動新一波對於財劃法的實質討論、座談、會議,期待能經由這樣的程序討論出一部合理、可行、可長可久的財劃法。他在場首先向六都代表提出這樣的說明,希望能理解政院提出覆議案的立場,一起來努力。
卓榮泰指出,針對這項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在院會中通過了,經過審慎研議,財劃法第8條、第16-1條、第30條,對中央政府有以下4項窒礙難行之處。
他說,第一,調整各級政府歲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第二,修正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差距,背離財劃法立法本質,而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更欠缺具體明確。
他也說,第三,本次修正大幅增加地方自治財源,又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與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跟金額,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第四,本次修正未考量施行因有之準備作業期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護和執行,因此依照憲法會呈請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提到,院會後,他也走到六都副市長的席位上跟他們表示,今天提出這項,就是希望未來跟六都和地方政府合理討論的開始,絕對要讓現有討論中的方案,經過跟地方深層討論後,雙方都能接受未來有新的財劃法合理空間,他特別取得六都代表的理解。
卓榮泰表示,因此今天程序上完成覆議,希望立院排定處理覆議案的時程,更希望能讓政院有機會到立院公開、充分做必要的說明、爭取立委的支持,同時進一步讓國人知道政院為何要提出覆議案,內容何在、影響何在,對國家未來推動的順利一起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