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開議,立委林岱樺受訪。周永受攝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雄檢對其胞弟林岱融及2名助理聲請羈押,但高雄地院法官裁定3人交保,雄檢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今(2/25)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地院更裁。最新消息是,今晚高雄地院裁定出爐,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
林岱樺捲入涉貪案,於21日接受檢方複訊後,被諭令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其胞弟林岱融及2名服務處人員,則在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認無羈押必要,林岱融裁定70萬元交保,黃姓、王姓助理則各以60萬元交保。雄檢對裁定結果不服提出抗告。
雄檢認為3人涉嫌重大,且林岱融等人有刪除手機對話等湮滅證據的行為,證人供述也與客觀事證不符,尚有共犯及證人待傳訊;據了解,林岱融被懷疑負責指揮操控林岱樺選舉金流,並涉及詐領助理費,林岱融疑找王女擔任人頭助理,並要求黃姓會計負責作帳。最新消息是,今晚高雄地院裁定,被告3人均裁定羈押禁見。
雄院表示,被告3人雖均否認犯罪,但證據足認被告3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
雄院表示,被告3人共同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林岱融確實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另外,雄院指出,3人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涉案費用高達2000多萬,其他方式難認足以對被告3人形成有效之拘束,因此裁定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