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新北市瑞芳區一間飲料店前發生一起流血事件,一名14歲國三學生持剪刀對17歲高三學長刺頸。讀者提供
新北市瑞芳區24日發生學生校外喋血。14歲國中生與同校17歲高中生兩度發生爭執後,國中生隨手拿起一旁攤商的剪刀,朝高中生刺頸,命中要害主動脈,當場失去生命,所幸搶救後恢復心跳脈搏。國中生行刺後立即自首。對此,高中生家屬質疑是為了拚減刑,且往頸部刺,是否有研究過。
高中生家屬受訪指出,小孩平常都搭校車返回台北市,再由他們接回,因中秋節前夕,小孩想和同學去買飲料喝,就讓孩子跟同學外出。父親交代到哪裡都要講,所以孩子下午3點46分告知在學校那邊上了公車,4點12分告訴到瑞芳,父親還回孩子注意安全,結果,4點22分就接獲孩子同學告知遇刺了。
「若現在叫我拿刀子往你脖子刺下去,我刺不下去。」家屬說,可以做這種事情的,覺得本身心理上較跟別人不一樣吧!而且刺中要害,對方是有研究過的。《自由時報》也報導,該名國中生犯案後打電話跟警方自首,想要為自己的犯行減輕刑責。
國中生和高中生就讀同校。校方初步了解,本案為偶發之單一事件。兩位當事學生平時並不熟識,查校內亦無相關的霸凌通報紀錄。也證實該名國三學生平時的情緒適應方面確實需要較多的專業支持,輔導室一直以來皆持續密切輔導與關懷。
依照《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