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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修法打炒房 炒作最高罰5000萬、可連續開罰

    2022-04-07 13:01 / 作者 李英婷

    行政院今(4月7日)祭出新一波打炒房修法,在院會中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力拼本會期三讀通過。這次修法除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炒房將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新台幣100萬至5000萬元,限期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為禁止炒作房價,內政部向行政院提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修法意旨指出,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所以特別進行修法。



    修法重點,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若要換約轉售,必須同時符合「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3條件,才可換約轉賣給第三人。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同時為防止一般公司等私法人炒作房市,明定一般公司等私法人購買住宅改採許可制,必須符合長期整棟出租經營、員工宿舍、都更危老取得產權所需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



    此次修法也明確定義炒房行為,若經政府機關認定屬實,一次裁罰就是100萬元起跳,會由地方政府裁量,犯行越重罰越重,最高可開罰5000萬元,並可連續開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修法是希望市場維持正常交易,讓過去所謂的排隊、揪團買房消失,這是多數國人所共同期待。





    修法五大重點




    1.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 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3.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4. 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5. 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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