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李佳穎攝
陸委會指出,為具體瞭解案情,文化部發函要求協助申請新華社記者來台的邀請單位提出說明,會同陸委會約晤新華社目前在台駐點記者,並分別洽詢本案報導媒體及被指涉電視台。NCC另發函「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公協會」,詢問會員注意並瞭解所屬政論節目有無相關情形。
陸委會表示,綜上查察,率先報導的媒體表示,所報新聞皆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基於新聞倫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被指涉的陸媒駐點記者與電視台則均否認媒體報導指涉內容,邀請單位也表示無從獲悉報導依據。
陸委會指出,針對行政調查部分,相關主管機關已依權責要求涉案單位及人員說明,查察事項已完成告一段落。鑒於行政調查之侷限性,本案所蒐集案內相關資訊,將提供檢調進行續處,並尊重司法機關的司法調查。
陸委會表示,本案被指涉的記者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來台,目前採專案方式辦理,由文化部及陸委會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經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討論後,核發入出境證。
陸委會提醒,駐點記者在台應遵守「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可廢止其記者證,移民署可廢止其入出境許可證。
陸委會強調,文化部及陸委會將強化陸媒駐點記者來台管理機制,持續依規定採專案方式以及移民署聯審會機制辦理,檢視是否依許可事由在台採報,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並加強要求駐點記者須確實遵守政府法令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若涉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