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被控涉賄,一審暫時還清白。翻攝台南市府網站
現任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遭台南地檢署指控,前年為了和前議長郭信良拚議長寶座,涉嫌由前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郭再欽操盤,用行賄或恐嚇等方式威脅利誘國民黨議員,進而拿下正副議長寶座,檢方將邱、林、郭等10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今天判決10人全部無罪,南院也公布合議庭認定理由。
檢方起訴認定,林志展、郭再欽等人為讓邱莉莉當選第4屆台南議長,從2022年10月24日副議長補選日前就開始策畫,而第4屆議員席次底定後,他們為防民進黨6席議員跑票(轉而支持有意競選議長的無黨籍議員郭信良),謀議油郭再欽當總操盤手,用賄選及恐嚇方式固票和拉攏其他黨籍的議員。他們又拉攏時任副議長、國民黨籍議員李文俊,以「民國配」(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李文俊)作為條件交換。
檢方懷疑,郭再欽交待台南市無黨籍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如果可以的話去幫忙摘一、兩個市議員,這最重要了」,楊志強請國民黨議員方一峰把議長票投給自己,並稱「會給錢」,由於方不就範,3人共謀指示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出面施壓、恐嚇方一峰。
此外,李文俊同意掌握4、5個國民黨議員支持邱莉莉後,雙方加深結盟信念,再由李文俊遠房表妹邀約另一個國民黨議員李鎮國(曾遭不詳人士比「7」,影射槍枝的恐嚇手勢),由郭再欽、李文俊及無黨籍議員黃麗招遊說李鎮國,用「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等形式利誘李鎮國,涉嫌賄選。
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資料照片。
檢方落漆? 未依通保法規定陳報,對話無效台南地院表示,檢方主張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遂行邱莉莉當選議長。但合議庭發現,邱莉莉和郭再欽於2022年9月27日、9月28日及10月1日的通話內容部分,有一部分未依《通訊保障監察法》但書規定,「於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因此不得作為證據。
此外,邱莉莉當時尚未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她在當年11/26也知道民進黨獲得28席,顯然邱莉莉之前在和郭再欽通電話的時候,根本無法預測後續正副議長選舉的情況,如果依照兩人完整的對話內容,就可以知道邱莉莉只是在跟郭再欽「閒聊」,而且,邱莉莉在電話中告訴郭再欽「要將傢伙(指財產)賣掉」,要跟他(前議長郭信良)拚了」等語,並向郭再欽轉述她與郭國文的對話,都是在表達她已向其他黨員宣示參選議長的決心,不能就此認定邱莉莉等人涉及賄選。
此外,依照郭再欽和林志展在2022年12月6日及7日的通話內容,可以發現兩人在電話中,只是在討論情資傳言而已,當時郭再欽建議林志展和邱莉莉多出去走動拜訪,和檢方認定的謀議有落差;合議庭另根據邱莉莉和林志展在同年12/1通話內容,認為當時李文俊還沒被國民黨提名參選副議長,邱莉莉在電話中提醒林志展不要對媒體洩漏「民國配」的政黨合作可能性,以免衍生不必要紛爭,整起對話,都沒有提到要用不法方式競選。
法院認定,檢察官沒有舉證足以支持邱莉莉賄選和恐嚇的謀議行為,而民進黨提名邱莉莉參選議長後,她為聯繫選務掌握情資的舉動,也都在正常範圍內,沒有賄選問題。
郭再欽和楊志強的對話,被認定只是閒聊。郭再欽提供
檢方舉證多處談話,法院認定無對價關係合議庭也指出,被告楊志強擔任郭信良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顧問及無黨籍議員顧問團團長,眾人週知,他長期堅定支持郭信良,這次選舉也挺郭信良,因此,郭再欽打電話給他是臨時偶然的通話,郭再欽當時也不曉得楊志強要和方一峰見面,應該不太可能當場要求他行賄方一峰。
此外,郭再欽和楊志強的對話內容也顯示,「如果可以幫忙摘一、兩個市議員最重要啊,現在就剩這個最重要」,這些話雖然和選舉有關,卻沒有提到要針對那些議員、用什麼方式行賄,由於沒有任何暗示的文字,顯然郭再欽告知楊志強的話應該是「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期的消遣場面話」。
合議庭認為,不能僅憑短短幾句話就認定,已經達成行賄的犯意聯絡。至於證人方一峰證稱,楊志強要他「投自己」,但依方一峰證詞,楊並未說過要給錢,法院認為這是單純拉攏,不構成行賄。
至於檢方主張郭再欽等人行賄議員李鎮國夫婦,合議庭認為,李鎮國早在2022年12月21日與李文俊等人在黃怡萍住處會面的前一天,就已經在國民黨團會議表示,他會支持李文俊搭配邱莉莉,縱使當晚李鎮國遭恐嚇「比7」,也未改變投票意向,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檢方指稱的4項行賄條件和李鎮國的投票沒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也表示,「A保證」(由市長黃偉哲出具保證等)是李鎮國單方面提出的訴求,郭再欽並沒有答應,而且縱使有「A保證」的存在,也是基於讓「民國配」政黨合作模式成功提出的政治承諾,藉此取得李文俊和李鎮國的信任,並沒有賄選或不正利益的狀況。而「B折扣」、「C經費」、「D薪資給予」則是在場人士閒聊的內容,不一定是事實,和議長賄選沒有對價關係。
林士傑恐嚇方一峰,法院認符合「競選常規」至於方一峰遭恐嚇的部分,法院認為,郭再欽是臨時起意拜託林士傑去見方一峰,當時林士傑單純提出3個要求,希望方一峰不要把議長票投給郭信良、請他不要出席投票或把票投給自己,林士傑並沒有恐嚇他如果不照做,會受到什麼後果,他的話符合「競選常規」。
更重要的是,方一峰見完林士傑後,並沒有直接到警方報案,而是和太太到台南安平區的「海之味」餐廳聚餐,再連絡議員郭信良、林燕祝到台南市議會見面,後來才在他人建議下報案,合議庭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認定方一峰聽完林士傑的話後,沒有出現畏怖之心,因此不涉及恐嚇。
南院認為,檢方沒有提出客觀證據能證明邱莉莉等人賄選,審酌後決定全部判處無罪。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鄭雅文、受命法官林岳葳、陪席法官黃俊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