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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承認「國民黨附隨組織」 中華救助總會提告反制黨產會吞敗

    2023-08-10 15:14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20年9月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中華救助總會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聽證程序合法,考量國民黨曾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和業務,加上當年他們脫離國民黨時也未經結算或以相當對價轉讓,因此認定黨產會處分有理,判中華救助總會敗訴。全案可上訴。

    中華救助總會是依據《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登記的社團法人,起初在1950年4月4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名義成立,1991年他們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則正式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

    黨產會3年前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舉行聽證會,之後認定他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他們禁止處分並於受通知日起4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中華救助總會訴願失敗,遂提出行政訴訟反制。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黨產會當初已依黨產條例規定「合法踐行聽證程序」,不論委員會成員是否變動,是否全都出席聽證或黨產會是否有斟酌聽證紀錄以外的證據當作處分依據,都無礙於下處分的適法性。

    北高行也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的人事任免、財務運作及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曾由國民黨依其意志做決定,可認定具有實質支配關係,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調查指出,蔣中正當年指示國民黨中央成員籌備成立該組織,國民黨除了掌控人事,時任理事長谷正綱還必須向時任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報告,國民黨更對選任出來的理監事成員負有「糾正」、「除名」之責。

    此外,根據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歷來會議紀錄可以發現,國民黨多次對中華救助總會指派業務或對業務的進行狀況表示意見,該組織是從屬於國民黨的工作組織;即使是「影劇票附捐」一事,也是經過國民黨拍板才決定這麼做,可見財務也從屬國民黨。即便中華救助總會的經費來源大多由政府撥付支應,但這是因為當年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制度,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我國於1987年解嚴,且於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00年政黨輪替後,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因此弱化了對中華救助總會的支配及管領力,他們於2001、2002年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北高行解釋,中華救助總會雖然是「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啟人疑竇的是,他們當年脫離國民黨控制時,並沒有用相當對價進行轉讓,由此應推定他們仍為黨產條例規範的對象。

    基於以上理由,北高行認定黨產會處分沒有違誤,中華救助總會要求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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