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查出泰安鄉公所祕書陳信達涉貪,昨同步搜索鄉公所。翻攝google map
苗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蒐證發現,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秘書陳信達近年疑收賄數百萬元,包庇廠商用「借牌」或「詐術投標」等方法拿下大小標案,專案小組昨兵分10多路搜索泰安鄉公所、陳信達及廠商處所,約談20多人到案,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押陳信達及黃姓、張姓父子等3名業者。
苗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定陳信達及黃姓廠商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等疑慮,裁定收押禁見;法院另諭知張姓業者父子分別交保30萬、20萬元。
此案為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檢具相關資料後報請檢方偵辦,苗栗地檢署指定主任檢察官張聖傳籌組專案小組蒐證,於昨天發動搜索約談,檢方共出動包括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苗栗縣調查站、台中市調查處及航業調查處台中站在內的廉調幹員進行搜索約談。
專案小組蒐證指出,陳信達自從2012年開始擔任泰安鄉公所秘書,近年來卻傳出和特定廠商過從甚密,遭廉政署中調組鎖定調查。據悉近年來遭他染指的工程標案不少,和他長期配合廠商都知道,他每案的公定回扣價為一成,近年來他陸續向廠商收取10萬元、數十萬到上百萬元不等的賄款,粗估上看數百萬元,但實際金額仍待專案小組查證釐清。
檢方認定,陳信達涉嫌收賄包庇廠商非法投標泰安鄉公所相關工程,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圖利等罪嫌。檢方考量他犯罪嫌疑重大,涉犯又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
同案遭聲押的還有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檢方認定他們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的圖利、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考量他們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也將3名業者聲押禁見。
檢方另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諭知出借牌照的廠商蔡姓男子、洪姓女子分別以5萬元、3萬元交保。檢方強調,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發稿 : 10:40
更新 : 12:40 (新增案情)
更新 : 23:15 (新增聲押庭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