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曾鈺偉(後)與林志銘(前)討錢不成燒死老翁,赴高院出庭。白廷奕攝
無業男曾鈺偉與林志銘缺錢花用,前(2024)年恐嚇同棟租客蔡姓老翁強取400元,還強拉吃素的蔡翁共食偷來的五花肉,後來二度上門討錢不成,竟潑灑汽油縱火嗆死蔡翁,國民法官重判兩人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10/19)日開庭辯論,曾男向被害人家屬致歉,表示希望能有機會補償,林男也說想和解,但兩人庭後被記者問到有何賠償計畫,一股勁地低頭閃避不想多談。
調查指出,被害人蔡翁住在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某房屋4樓之5,曾鈺偉則住在對門的4樓本號,曾男好友林志銘發現該棟4樓之6沒人住,沒經房東同意就偷搬進去。2024年12月15日清早7點多,林男行經北新路一家燒臘店前,看到店員把一條醃漬五花肉(價值約1000元)放在店門前板凳上,趁沒人注意偷走五花肉,拿回住處和不知情的黃姓前妻、曾鈺偉分食。
當天早上9點多,林志銘、曾鈺偉因缺錢花用,跑去敲蔡翁的房門要錢。林男見他明明在家卻不應門,竟朝門縫灌入汽油恫嚇「我認識黑道大哥,在這邊也是小有名氣」,要求蔡翁交出生活費。兩人從蔡翁手上拿走400元,中午便跑去附近便利商店買菸分著抽,抽完不滿足,下午2點多又跑去討錢。曾鈺偉見蔡翁不從,竟朝他身上潑汽油,林志銘點火引燃,最終嗆死蔡翁。
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依《刑法》強盜殺人罪等罪,重判曾鈺偉、林志銘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兩人上訴求情,想爭取改判機會。
士林地院(如圖)聽了被害人家屬心聲,改依強盜殺人重判無期。資料照。呂志明攝
高院今日開庭,檢察官砲轟曾男與林男,討錢不成就對人縱火,造成老翁全身高達99%燒燙傷,「極不人道且有辱人格」。檢察官感嘆,被害人身為長者,是弱勢中的弱勢,卻在極端殘酷的痛苦中死亡,痛斥兩名被告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應改判死刑。
但曾鈺偉的辯護律師反駁,檢方一審僅求處無期徒刑,原審也如其所願判刑,認為檢察官上訴求處死刑,違背誠信原則。律師也指出,檢方上訴並未提出新的加重量刑因子,沒有重判的道理,本案也不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案」憲法判決的意旨,並非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
律師坦言,曾鈺偉確實犯下大錯,但一審程序充滿瑕疵,合議庭直到調查程序終結後,才參照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變更爭點,要求檢辯針對本案有無構成強盜殺人進行辯論,不符《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律師也提出2件國民參審案件為例,強調本案審理程序瑕疵重大,應發回士林地院更審。
林志銘的辯護律師則補充,林男在一審準備程序期間認罪,合議庭到審理時才變更爭點,與被告認罪範圍不同,嚴重影響其防禦權,且檢方最終也沒有針對強盜殺人罪進行論告。
審判長詢問兩名被告最後有什麼話想說?曾鈺偉道歉認錯,表示對被害人家屬非常抱歉,希望有機會能進行補償。林志銘則告訴法官,他的親人正和被害人家屬調解中,有機會達成和解。他的律師一聽這話馬上澄清,被害人家屬已經明確拒絕和解,但律師強調,林志銘的母親表示無論多少錢都願意出。
審判長諭知本件11/25宣判。
庭後,兩人雙手上銬,隨法警離開法庭。記者詢問有何賠償計畫?林志銘充耳不聞,趕緊轉身走下樓梯,緊跟在他身後的曾鈺偉則是先看了看記者,隨即埋頭繼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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