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搬「大水庫理論」撇貪污!陳怡君至今拿不出帳 法官:議員做事都這麼粗略?

    2026-10-15 13:43 / 作者 白廷奕
    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涉貪。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辦公室「饅頭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收賄,貪污455萬餘元,一審判陳7年10月,張5年10月,兩人上訴翻供不認罪。高等法院今(10/15)日開庭,陳怡君的辯護律師搬出「大水庫理論」,主張她的公務支出比領到的助理費還多,沒有貪污意圖。但審判長當庭質疑陳怡君,至今仍提不出清楚的帳目。

    調查指出,陳怡君涉嫌利用自己的三弟媳、張惠霖表哥及胞姊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384萬8568元。張惠霖為掩飾金流,還從人頭助理的戶頭領出現金,指示不知情的友人開立支票,轉存到其他帳戶。檢方也查出,陳怡君讓張惠霖以「顧問」名義,持續收受品嘉建設公司共70萬5894元賄款,與市府單位協調或辦理會勘,協助品嘉的建案。

    陳怡君、張惠霖一審都認罪,士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等罪,判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則判應執行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但兩人上訴後紛紛翻供。

    陳怡君涉貪被民進黨開除,近期卻被發現競選廣告仍掛著黨徽。資料照。李政龍攝

    高院今日開庭,陳怡君的辯護律師表示,有關助理費部分,陳怡君坦承偽造文書,但否認詐領助理費。

    律師解釋,陳怡君有私聘助理,也有不少公務支出用於辦公室,依照過往最高法院的見解,只要支出公務費用大於涉嫌詐領的金額,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律師強調,就算是依照最高法院較為狹義的見解,若私聘助理支出大於涉嫌詐領的金額,也不會成立犯罪。

    但檢察官洋洋灑灑列出5件判決反駁,陳怡君搬出的「大水庫理論」與最高法院近期的見解背道而馳。

    審判長直言,陳怡君在偵查及一審都沒有主張「大水庫理論」,如今才提出,就應該把帳算清楚給合議庭看,到底在何時用什麼名目支出多少錢?證據在哪裡?「沒有算出來,我怎麼會覺得有調查的必要?」

    律師趕緊解釋,陳怡君在偵查期間,有向檢察官提過自己有公務支出,辦公室內都有做紀錄,他們檢視檢方查扣的相關會計傳票後,會整理出來。

    但審判長不解地問,「沒有匯出匯入紀錄嗎?」

    審判長直言,引用「大水庫理論」的前提是要能清楚的呈現金流,只有客觀金流才能證明有沒有這筆公務支出,稱律師想找私聘助理出庭作證,就應該先攤開帳目,釐清有哪些支出流向哪一位私聘助理,再當庭向對方確認。「私聘助理不可能沒有帳目……難道都給現金嗎?議員做事都這麼粗略嗎?」

    陳怡君、張惠霖一審認罪,各被判7年多及5年多。資料照。廖瑞祥攝

    張惠霖的辯護律師趕緊救援,稱陳怡君前一屆私聘助理有支出408萬餘元,這一屆則有68萬餘元,這還不包含全部的支出傳票。

    陳怡君的律師也接手表示,辦公室的支出都是張惠霖在負責,必須要由她來統整。律師向審判長解釋,本案傳票不是「自己寫的那種」,而是有當事人簽收的,效力與一般傳票不同,強調這也是律師們聲請調閱本案傳票的原因。

    但審判長搖搖頭,說本案同時也有偽造簽名的情況,合議庭需要匯款紀錄,就是要能將金流一筆一筆對出來,辦公室幾月幾號時匯給誰多少錢,有時入戶的對象不是本人,再透過傳票簽收對應本人是誰。

    審判長要求辯方,盡快提供詳細的帳目表格,詢問需要多少時間?律師們一陣交頭接耳,表示可能需要3個月。審判長瞪大眼睛,直言「3個禮拜都嫌太久。」最終仍給辯方1個月的時間。

    庭後,記者先一步到法院門口等待,準備採訪陳怡君、張惠霖,卻遲遲等不到人走出來。記者上樓巡視,才發現兩人早已消失無蹤。
    白廷奕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