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案引發社會恐慌,桃園有名男子發文推測下次恐攻地點被訴恐嚇,法院判無罪確定。資料照。北市警提供
捷運台北車站、中山商圈去(2025)年12/19發生張文隨機殺人案,桃園一名林姓男子事後在社群平台上發文,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還列出下次恐攻的可能地點,把西門、市政府、台北小巨蛋、松山機場等39個人流熱區都列進去。由於時機敏感,檢察官逮到人後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林男沒表示要攻擊民眾,今(10/15)日判無罪確定。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21晚間,張文案兩天後,林男在Threads上貼文「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下一站:板橋、府中、浮洲、新埔………」,洋洋灑灑將大台北地區共39個地區都列入。他也同步在FB上發文,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
檢方兩天後火速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林男則喊冤沒想恐嚇,稱他只是想提醒社會大眾。
桃園地院認為,林男發文時剛發生張文案,人心惶惶,他的文章當然會加深人民不安,但他寫的「下一個張文,會出現」,依照一般人對文字的理解,都會認為他是指社會上仍潛伏著類似張文的反社會人格者,不是說他本人就是下一個張文,在列舉恐攻地點時也有寫「我推測」3字,也無法推論有他就是下一個張文的意思,無論林男發文動機如何,都不構成恐嚇,判決無罪。
檢方繼續上訴二審,主張林男發文時,社會正處於不安狀態,網友可能會將貼文理解為「犯罪預告」,稱林男至少有犯罪的不確定故意。況且,林男之前也曾因為臉書發文被地檢署偵辦,最後不起訴處分,應當知道網路發言可能造成公眾恐慌,認為在重大治安事件後應重視模仿效應,《刑法》應該介入處罰。
但高院指出,恐嚇公眾罪的成立,必須是行為人表示要危害公眾的生命、身體、財產,要有「惡害通知」。觀察林男的貼文,分別以「我推測下次」為開頭及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是指社會上可能再出現類似行為人,沒說他會加害他人,不構成「惡害通知」。高院認為,依照貼文的前後脈絡,他只是對未來可能發生地點進行預測,沒有恐嚇公眾之意。
高院也表示,檢方雖然舉例其他類似案件被判有罪,但那些案件的行為人曾表明「我是下一個張文」、「我確實想像張文一樣殺人」,與本案情節不同。至於林男之前是否曾經被不起訴、重大治安事件後的模仿效應,也都不影響其有無犯罪的認定,有沒有民眾報案、貼文瀏覽及轉發數量,也不能拿來證明林男有恐嚇公眾的行為,因此再度判決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郭又禎、受命法官黃怡菁。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