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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2張發票入獄3年多!前北科大教授捲「吳淑珍貪污案」 再審逆轉判無罪

    2026-10-01 09:45 / 作者 白廷奕
    前北科大土木工程系教授王隆昌(前排左1)被控貪污,再審獲判無罪。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被控於2003年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審委員時,收受營造商力拓公司120萬元賄款,遭判7年8月定讞。檢察署長一度提起非常上訴遭到駁回,王隆昌入獄服刑3年多,2017年假釋出監後仍持續喊冤。高等法院去(2025)年駁回再審聲請,經最高法院發回逆轉裁定開啟再審,今(10/1)日改判王隆昌無罪。可上訴。

    被選為評審竟捲貪瀆案

    全案源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003年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興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工程金額共38億,雙方協議以統包方式處理。營建署為推動本案,成立「專案管理執行協調專案小組」,負責研擬、檢討招標文件,並選出包含王隆昌在內的9名國內教授或副教授擔任外聘評審委員,訂定評選項目、項目及評定方式,同時也要辦理廠商評選、決定得標廠商。

    但特偵組查出,時任力拓董事長郭銓慶為使公司順利得標,於是委託男子蔡銘哲,向時任總統陳水扁的太太吳淑珍打聽評審名單及投標資格,還對吳開出9000萬的價碼(總工程款2.5%)作為酬謝。吳淑珍一口答應,把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找到玉山官邸,要求對方將資訊洩露給蔡銘哲,余政憲答應配合。

    調查指出,營建署公務員於同年9月間,製作評審名單供余政憲圈選,余與時任營建署長柯鄉黨到部長室討論完適合人選、完成圈選後,又私自影印一份名單,透過友人交給蔡銘哲抄錄,蔡再約郭銓慶到公園見面,拿名單給郭抄錄。而郭銓慶得知評審人選後,隨即指示特助黃維安、總經理蔡尚清支付每人5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賄款,希望讓評審將力拓評為最優先議價及得標廠商。

    檢方指控,力拓試圖向7名評審行賄,有6人收下賄款,1人拒絕;而收賄的6名評審在隔(2024)年1月的評選會議中,也都如約評定力拓為最優先議價,最終讓力拓以35億9313萬5000元得標。其中,王隆昌被控分兩筆收賄共120萬元。

    力拓被查出行賄吳淑珍(左)近億元。資料照。翻攝陳水扁新勇哥物語臉書

    被判刑入獄,出獄又提再審

    王隆昌應訊時否認犯罪,稱自己根本不認識力拓的人,不會跟他們去吃飯,也未曾拿錢。但認罪的汙點證人黃維安供稱,他得到評審名單後,就於2003年11月4日、隔年1月18日及2月間,先後與王隆昌約在北科大附近的越南餐廳、咖啡廳見面吃飯、交付賄款,他還提供兩張「發票」作為證據。

    一、二審法院都採信黃維安的說詞,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隆昌7年8月、褫奪公權5年,三審駁回上訴定讞。王隆昌2013年9月3日入監執行,2017年3月底獲准假釋。

    判決確定沒多久,監察院就針對本案作出調查報告,認為內部評審是否涉及不當連結,仍有疑點要釐清。後來,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為王隆昌等3名評審提起非常上訴,遭高院駁回。但王隆昌出獄後仍堅持清白,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聲援下,去年首度提起再審。另外,高等檢察署也為本案聲請再審。

    辯方主張,原確定判決僅以黃維安的證詞作為主要證據,但黃男提供的發票,頂多只能證明他在2003年11月4日及隔年1月18日,曾在北科大附近的越南餐廳用餐,無法證明他曾和王隆昌一起吃飯、討論標案。辯方也提出授課資料,指出王隆昌在當年11/4晚間6點半至9點多,都在北科大教課,同學也證稱老師於學期間幾乎沒停課、請假或中斷課程,認為黃男所言相當可疑。

    此外,辯方也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王隆昌在2004年1月19日至29日間,收受第二筆賄款70萬元。但根據辯方提供的行事曆及相關政府單位紀錄,王隆昌1/19早上在營建署開會、中午參加尾牙,1/20要到南投進行期末報告,1/21至1/26又是農曆過年,根本不可能見面收賄。況且,他當時過年並未規劃出國,黃維安稱王要帶家人出國而多索討20萬元,全屬杜撰。

    高院當時審理後,原本認定辯方主張不足以動搖原判決,駁回再審聲請。但最高法院認為尚有疑點未釐清,撤銷發回更裁後,高院逆轉裁定開啟再審。高院今日改判王隆昌無罪。

    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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