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台版Jisoo」的歐俞彤,因主持假出金集團落網,二審改判18年。資料照。取自當事人IG
有「台版Jisoo」之稱的歐俞彤與竹聯幫大哥男友吳漢威共同成立「美樂公司」,透過境外機房架設大量假投資網站,利用「假出金」營造獲利假象,詐騙5千多名投資人。一審認定「美樂公司」犯罪金額逾158億,依主持犯罪組織從事網路詐欺取財等185罪,判處歐俞彤共687年半的總刑期,全部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9/30)日二審改判18年。可上訴。
檢方查出,外貌清秀的歐俞彤原本從事飯局陪酒,在一次飯局中結識吳漢威。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共組未合法登記的「美樂公司」,從事組織詐騙和洗錢等非法活動,還找來許多有黑幫背景的成員加入。
根據調查,「美樂公司」在境外架設超過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APP,由機房成員偽裝成投資公司人員,在FB、IG、LINE等社群或通訊軟體上刊登假投資廣告,招攬被害人投資。詐團成員會以贈送投資書籍、提供投資秘訣、假出金等手段,誘騙被害人操作假投資網站,或以面交或匯款方式交付投資款,再由其他成員轉匯或指揮車手面交取款,將贓款層層上轉,製造金流斷點。
據統計,「美樂集團」藉此詐得158億4950萬2649元,多達5082人受害。
歐俞彤一審認罪被重判24年。資料照。呂志明攝
歐俞彤應訊時坦承犯行。她的辯護律師辯稱,「美樂公司」每次送水的金額頂多數十萬至200萬,歐俞彤不知道詐團每次向被害人詐領的金額是否超過500萬,且行騙的是機房,她也不清楚機房在網路上散布詐騙資訊行騙。
但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歐俞彤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犯184次,其中160次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24次各處5年;此外,歐俞彤另犯主持犯罪組織犯詐欺取財罪,判刑7年6月。總刑期共687年6月,全部應執行24年。
歐俞彤對全案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有所違誤,減輕改判她18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