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由天王巨星周杰倫捧紅的南拳媽媽第二代主唱梁心頤(Lara),於2014年花蓮跨年晚會演唱《What Can I Do》,事後因與姊姊梁妍熙將演唱影片上傳網路,遭原創作者孫維君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姊妹倆未經授權重製影片,依涉犯《著作權法》罪起訴。至於2人經營的「妹妹娃娃」公司因追訴權時效屆滿獲不起訴處分。
藝人梁心頤(Lara)為美籍台俄混血藝人,出生於美國洛杉磯。2005年以團體「南拳媽媽」主唱身分正式出道,因與周杰倫合唱《珊瑚海》及演唱經典歌曲《下雨天》而紅遍華語樂壇。單飛後發行多張個人專輯,並跨足偶像劇、舞台劇與電影《明日之星》演出。2013年她與二姊梁妍熙共同創辦「妹妹娃娃多媒體」,轉型為獨立製作人與老闆,兼顧幕前演唱與幕後影視製作,展現多元創作才華。
起訴指出,梁妍熙為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負責人,梁心頤則為胞妹兼員工。梁心頤於2014年12月31日登台花蓮跨年晚會演唱孫維君填詞的《What Can I Do》,梁妍熙取得媒體錄製影片後,於2015年1月2日將影片上傳至公司的YouTube頻道,供大眾免費觀看,涉嫌侵害孫維君之著作財產權。
梁心頤另於2022年10月29日在中國大陸與歌手王大文合唱該曲並錄影,隨後將重製影片上傳至個人bilibili頻道。原作者孫維君於2023年3月瀏覽網路發現上述影片,認為著作財產權受損而提告。
北檢調查後認為梁心頤與姊姊梁妍熙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罪嫌提起公訴。
另外告訴人指控梁妍熙在上傳影片中,標示《What Can I Do》音樂著作的作詞人為梁心頤,已侵害其具名的著作人格權;梁心頤重製上傳影片,是以散布、發現、公開傳輸的方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2人另涉犯《著作權法》法相關規定。
對此,檢察官則認為影片字幕標示難以證明為梁妍熙所為,且歌曲早已公開發表;加上告訴人已將公開傳輸權專屬授權予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此部分告訴並不合法,因與起訴部分具想像競合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