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資料照。翻攝王玫瑰臉書
現任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與丈夫胡智民年底分別代表國民黨參選縣議員與鄉長,卻驚爆涉嫌以現金、禮品及免費餐會賄選。花蓮地檢署昨(9/8)日發動搜索約談,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王玫瑰夫婦與公益社團徐姓負責人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秀林鄉公所將水泥廠的地方回饋金,以公益名義交付給慈善單位小太陽基金會,基金會徐姓負責人疑挪用部分回饋金讓胡智民舉辦餐敘宴請選民,疑涉不法。
花蓮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城分局、花蓮分局、吉安分局、鳳林分局、玉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昨日持搜索票前往秀林鄉公所及被告住處等8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王玫瑰、胡智民夫婦以及徐姓負責人3人,涉嫌以現金、禮品、免費餐會等方式賄選,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均請回。
花蓮地檢署強調,選舉為民主政治基石,攸關社會長遠發展,全民應共同拒絕買票與賣票惡習,並勇於檢舉破壞選舉公平的不法行為。檢方將持續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立場,嚴厲查察各項妨害選舉犯罪,全力維護乾淨選風與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