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鍾佳濱。資料照。李政龍攝
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朝野爆發激烈衝突,場外聚集千人抗議。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與黃姓民眾,持剪刀破壞警方護欄鋼索,台北地檢署今(9/9)日偵結,認定兩人並無緊急避難情狀,依《刑法》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將鍾佳濱與黃男提起公訴。
案發當天,公投護台灣聯盟申請在濟南路合法集會,轄區警方設置安全護欄維護立院維安。中午時分,鍾佳濱、黃男與不詳男子,卻持鋼索剪硬生生剪斷兩條護欄鋼索。警方事後蒐證完畢,將兩人函送法辦。
對此,鍾佳濱與黃男皆矢口否認犯行。兩人辯稱當時破壞鋼索,是為了清出通道讓救護車進場救人,主張屬於緊急避難;鍾佳濱的律師更辯稱,破壞行為是為了阻止多數黨暴力通過惡法、捍衛憲政體制,屬於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意見表達,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並無毀損公物的故意。
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當天議場受傷的立委林楚茵與陳培瑜等人,早已在15分鐘內順利送醫,現場還有醫師協助,完全沒有救護困難。北市消防局紀錄也顯示,當時周邊根本沒有危急個案,民眾跌倒也在7分鐘內送醫,與鍾佳濱等人剪斷鋼索的時間全然無關。
檢方檢視現場蒐證畫面發現,主持人當時持續帶領群眾喊口號,鍾佳濱與黃男破壞鋼索時毫無焦急神態,事後也未引導救護車。此外,鍾當時並未發表政治意見,且現場屬於和平集會,民眾仍可合法抗爭,其破壞行為已超越言論自由範疇,亦不符合抵抗權的最後手段性,無法阻卻違法。
檢方認定,鍾佳濱、黃男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其緊急避難的辯解全不可採,將兩人依《刑法》第138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