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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素食翁「吃五花肉」還燒死人!2無業男一審判無期 檢察官上訴:應判死刑

    2026-09-01 20:16 / 作者 白廷奕
    無業男曾鈺偉(左)與林志銘(右)討錢不成燒死人,一審雙雙判無期,兩人赴高院出庭。白廷奕攝
    無業男林志銘與曾鈺偉前(2024)年因缺錢花用,竟恐嚇同棟租客蔡姓老翁強取400元,還強拉吃素的蔡翁共食偷來的五花肉。兩人食髓知味二度上門討錢,索要不成便潑灑汽油引燃,蔡翁全身99%面積三度燒傷嗆死。一審國民法官判林男、曾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9/1)日開庭,檢察官請求改判死刑,但兩人辯護律師都指檢方一審僅求處無期徒刑,砲轟檢察官違背誠信原則。

    調查指出,被害人蔡翁住在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某房屋4樓之5,曾鈺偉則住在對門的4樓本號,曾男好友林志銘發現該棟4樓之6沒人住,沒經房東同意就偷搬進去。2024年12月15日清早7點多,林男行經北新路一家燒臘店前,看到店員把一條醃漬五花肉(價值約1000元)放在店門前板凳上,趁沒人注意偷走五花肉,拿回住處和不知情的黃姓前妻、曾鈺偉分食。

    當天早上9點多,林志銘、曾鈺偉因缺錢花用,跑去敲蔡翁的房門要錢。林男見他明明在家卻不應門,竟朝門縫灌入汽油恫嚇「我認識黑道大哥,在這邊也是小有名氣」,要求蔡翁交出生活費。兩人從蔡翁手上拿走400元,中午便跑去附近便利商店買菸分著抽,抽完不滿足,下午2點多又跑去討錢。曾鈺偉見蔡翁不從,竟朝他身上潑汽油,林志銘點火引燃,導致蔡翁被火燒,最終嗆死。

    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依《刑法》強盜殺人罪等罪,重判林志銘、曾鈺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兩人都提上訴,而檢方認為判太輕,也上訴請求改判死刑。

    士林地院(如圖)一審重判林男、曾男無期徒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院今日開庭,林志銘、曾鈺偉的辯護律師齊轟檢方違反「誠信原則」,強調檢方一審與辯方溝通後,僅表示求處無期徒刑。兩人的律師主張,林男、曾男坦承犯殺人罪及檢方起訴事實,但一審卻不當變更起訴法條,用強盜殺人罪判刑,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林志銘的律師也指出,一審漏未斟酌林男在案發時,曾試圖救助被害人,量刑過重。曾鈺偉的律師則主張,曾男膝下還有未成年子女,一審未對此作量刑前社會調查,沒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就判刑,請求二審補做調查。

    但法官不解,反問律師為何一審不請求調查,到了二審才主張?曾鈺偉的律師無奈表示,曾男以為法院會傳他的前妻到庭,他才會拒絕,希望二審把該做的補起來。

    法官未置可否,隨後僅表示本件9/21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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