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爆料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提供的豪宅,高院考量她沒說潘住免費,判此部分免賠。資料照。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指控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提供的豪宅,潘開記者會出示租約、自清有繳房租,又遭王質疑造假資料,雙方鬧上法院。一、二審判王鴻薇須賠50萬元,並須下架臉書貼文及影片,案經三審發回,高等法院今(9/1)日更一審改判賠30萬,僅部分貼文及影片下架。合議庭指出,王鴻薇沒明指潘孟安是「無償」居住或涉及不法利益輸送,陳述大致符合事實,但未經查證就指控造假資料,仍構成侵權。
爆潘孟安住豪宅,諷「金屋藏潘」本案源於,王鴻薇2023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潘孟安當時在當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因為在台北沒有房子住,於是接受招待,入住財團提供的「雙車位豪宅」。記者詢問王鴻薇,「(潘孟安)住五千萬的豪宅,在屏東有做光電生意,這個是財團供養的嗎?」她當時回答「我認為是呀」,還戲稱潘孟安現在仍是屏東「地下縣長」,「這是個『金屋藏潘』的故事」。
當天稍晚,潘孟安在賴清德的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出示租約及匯款單,澄清自己是透過助理協助在台北萬華租屋,租賃期間為2023年3月至隔年2月,每月有繳房租6萬8000元。但王鴻薇又透過臉書貼文反嗆,「民進黨準備了一個晚上,居然謊話連連,製造出一個不合人情,不合行情的租約,把台灣人民當白癡。」她更酸潘孟安「連澄清記者會都要造假」。潘孟安因此提告。
一、二審都判王鴻薇須賠50萬元、命下架相關貼文及影片,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釐清王鴻薇發言的性質,發回高院重查。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更一審只獲賠30萬。資料照。廖瑞祥攝
沒說是「白住」,王鴻薇少賠20萬高院新的合議庭認定,王鴻薇披露「潘孟安住豪宅」的發言,屬於事實陳述,主要內容也與客觀事實大致相符。且王鴻薇沒明指潘孟安是「無償」居住或涉及不法利益輸送,一般民眾無法單純靠這句話,就認為她是在指控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
合議庭表示,王鴻薇在陳述前,已查閱爆料人提供的照片、公司年報、官方網頁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資料,並與潘孟安的居住狀態、產權關係、擔任地方首長時的綠能投資往來進行核對,並非把未經查證的匿名傳聞拿來發表,此部分有經過合理查證,且依照她取得的證據資料,也足以相信她陳述的主要事實是真的,因此不構成侵權,毋須賠償,也不用下架貼文及影片。
另外,合議庭也認為,王鴻薇後續在記者會上,雖然又用「金屋藏潘」、「財團供養」等尖銳詞彙進行選舉攻防,但潘孟安是有政治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他的政商關係與政治倫理攸關重大公益。合議庭指出,王鴻薇因為沒看到租約,對潘孟安是否有租屋抱持合理懷疑,已在記者會上促請說明,保留他澄清的空間,因此她的主觀評價與個人推測,屬於《憲法》保障的合理意見表達,也不構成侵權。
高院(如圖)更一審認定,王鴻薇爆料潘住豪宅前有經過查證。資料照。侯柏青攝
沒查證就控「資料造假」,構成侵權不過,合議庭指出,王鴻薇在潘孟安召開澄清記者會後,又在臉書貼文及影片指控潘出示的租約和匯款單「造假」,批評潘孟安「謊話連連」、「唬攏全民」,此部分屬於夾敘夾議的發言。
合議庭認為,潘孟安在記者會上解釋,他委請助理協助處理租屋庶務,並與助理同住,與他提出的租約和匯款單都相符,沒有違反社會常情,但王鴻薇沒先實際查閱租約及匯款單的完整內容,也沒與相關人員核對真假,僅因為在記者會後媒體沒有立即拿到電子檔,契約上的承租名義人並非潘孟安,加上她主觀認定租金偏低等因素,就直接指控潘孟安造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合議庭也指出,王鴻薇批評潘孟安「相當心虛」、「把台灣人民當白痴」等言論,也是在沒經過合理查證的前提下表達意見,難以認為是善意且適當的評論。因此,合議庭認為,王鴻薇此部分的發言,足以讓民眾產生潘孟安是刻意欺瞞的負面觀感,嚴重貶損他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且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審酌,王鴻薇的臉書粉絲專頁有超過20萬人追蹤,她指控潘孟安提出假資料的言論,也遭各大媒體廣泛引用報導,對身為知名政治人物的潘孟安造成深刻且持續性的侵害,判她須賠30萬元,並應移除此部分的貼文及影片。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李昆霖、陪席法官吳素勤、受命法官何悅芳。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