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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行賄刑大科偵隊長買個資!「神探祐祐」認罪了…不服羈押提抗告 高院打臉

    2026-08-27 17:21 / 作者 白廷奕
    北市刑大爆發貪瀆案,科偵隊長陳冠良涉嫌收賄洩露民眾個資給前同事吳政祐,雙雙遭羈押禁見。翻攝Google Maps
    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長陳冠良涉嫌以「每筆1萬元」的價碼,洩露民眾個資給從刑事局轉任房仲的吳政祐,不法獲利疑達百萬元。檢警8/15發動搜索拘提,將兩人聲押禁見獲准,吳政祐則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偵查初期案情晦暗不明,檢方發動拘提沒有問題,且吳政祐雖然坦承犯行,但供詞前後不一,有高度串滅證的可能,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無不當,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市警察局日前查察因案受調查人資料時,意外發現今年2月才接下北市刑大科偵隊長的陳冠良,有數十筆查閱資料均與調查案件無關,相關個資都流向已轉任房仲、曾任刑事局緝毒大隊副隊長、有「神探祐祐」之稱的吳政祐。雙方疑似因同事情誼進行個資買賣,警方自檢自清,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依貪污、洩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兩人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懷疑陳冠良藉此收賄百萬,將他聲押禁見獲准。資料照。翻攝畫面

    吳政祐不滿遭拘提到案還被羈押,提起抗告。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犯罪偵察有階段性與隱密性,且隨著案情發展流動,屬於偵查機關的專業判斷,至於被告到底犯下什麼罪,在檢察官發動偵查的初期,仍處於晦暗不明、有待逐步釐清的狀態,因此,本案檢察官認為吳政祐涉有重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拘提他,沒有問題。

    合議庭也指出,本案經訊問後,足以認定吳政祐犯罪嫌疑重大,且他近年有非常頻繁的入出境紀錄,可見他具備輕易遷徙或逃亡的能力。

    此外合議庭認為,吳政祐雖然坦承犯行,但在警詢、偵訊及北院羈押庭上的供述多有前後不一的情形,與共犯陳冠良的供詞也有明顯出入,且本案調取大量通聯紀錄的流向也不明,甚至有共犯尚未到案。合議庭審酌,吳政祐的供詞避重就輕、迴護共犯,依照目前的偵辦情形,他仍有高度勾串、滅證的可能性,為確保證據不受污染及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只能予以羈押。

    合議庭駁回抗告,吳政祐確定羈押2個月。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惠立、陪席法官解怡蕙、受命法官邱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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