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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鄰居發出噪音!調查局專員連續17月「24小時偷錄音」 判賠25萬確定

    2026-08-26 16:53 / 作者 白廷奕
    調查局黃姓專員和妻子懷疑鄰居發出噪音,竟連續17月24小時錄音蒐證,判賠25萬確定。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務部調查局黃姓專員及其許姓妻子於2021年7月間,懷疑樓上鄰居薛男發出噪音,竟在自家天花板裝上「集音器」及錄音設備,幾乎24小時不間斷錄取各種生活聲響,一路持續到隔年11月底。薛男得知後憤而提告,主張兩人侵害隱私權並求償157萬餘元。一審判賠25萬,黃男、許女不服,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兩人行徑顯然不是蒐證的合理手段,今(8/26)日駁回上訴確定。

    薛男提告指出,他是大樓7樓住戶,黃男與許女住在他樓下,兩人於2019、2020年間曾向他反映,聽到樓上傳來腳步聲、開關門、洗衣機深夜運轉等噪音,已經影響生活作息。薛男告知夫妻倆,噪音不是他發出的,但黃男與許女竟從2021年7月間起,開始用「集音器」對他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錄音,錄到他在家中交談的內容,嚴重侵犯隱私,還導致他身處被長期錄音的恐懼。

    但黃男與許女解釋,他們長期受到噪音干擾,用集音器、錄音筆等手段保存噪音,只是為了確認聲音來源,以便日後提出指證,沒有刻意蒐集薛男的日常隱私內容。兩人還主張,噪音通常都是瞬間發生,時間也長短不一,他們要蒐證只能進行長時間錄音,且他們蒐集到的大部分都是物體碰撞聲、摩擦聲、敲擊聲、音樂聲等,與個人隱私無關,認為自己毋須賠償。

    台北地院(如圖)發現,黃男曾自承對薛男錄音長達17個月。資料照。陳品佑攝

    不過,一審台北地院發現,雙方互告期間,黃男曾在警局自承,他從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止,在自家天花板裝設集音器及錄音機,進行24小時錄音。法官認為,若黃男與許女所述為真,薛男有長期製造80至120分貝的噪音,兩人也可向其他住戶求證、向住戶大會提出協調,或請求警察局或環保局協助等手段進行蒐證,認定夫妻倆錄音行徑超出比例原則,判賠25萬元。

    黃男與許女提起上訴。但高院合議庭認為,薛男對於自己在居住空間內的談話及私人生活動態,應該享有不受他人侵擾或窺探的自由,夫妻倆對薛男進行長達17個月的錄音,除了設備沒電以外都持續在錄,顯然已不法侵害薛男的隱私權。合議庭也補充,就算黃男與許女涉及妨害秘密罪嫌部分,已經由檢察官作不起訴處分,處分結果也不能拘束高院。

    此外,合議庭也指出,夫妻倆從2021年7月3日起就開始錄音,卻於隔年1月23日才首次到薛男家中反映噪音問題,又遲至同(2022)年7月才透過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向薛男反映有噪音,未曾向環保署檢舉、報警或向其他住戶查證,因此,兩人抗辯錄音設備是為了蒐證,難以採信。

    合議庭認為,就算黃男與許女的錄音動機確實是為了蒐證,也顯然超出合理手段,侵害薛男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薛男請求賠償25萬有其依據,因此判決夫妻倆敗訴。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景芬、陪席法官葉珊谷、受命法官徐雍甯。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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