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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詐騙集團抓內鬼?銀行經理洩檢舉人個資、金管會公文 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2026-08-17 10:03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監守自盜,金融業竟爆發「神鬼內鬼」案!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板橋文化分行經理黃秋宜,涉嫌利用審核風險之便,將民眾檢舉第三方支付業者涉詐的公文與檢舉人個資翻拍,私下通報給涉案廠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黃女行為嚴重違反保密義務且損害民眾權益,依《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她提起公訴。

    據了解,黃秋宜原本任職於遠東銀行企金部門,升任分行經理後負責審核第三方支付客戶帳戶及交易風險。她平時簽有員工行為守則,熟知洗錢防制及客戶資料的嚴格保密義務。然而,金管會於2023年7月底接獲林姓民眾陳情,指稱「國聲科技」等公司涉嫌協助詐欺與博弈集團代收代付款項,隨後發文要求遠東銀行查明。

    不料承辦該案的黃秋宜,明知公文屬國家金融監理秘密,且檢舉人身分受法律嚴格保護,竟出於損害他人意圖,於2023年8月2日上午,暗中拿手機翻拍載有檢舉人姓名與電話的陳情信,直接透過LINE傳給國聲公司謝姓負責人。數日後,她更將銀行回覆金管會的函稿及申訴單截圖陸續私傳給對方,形同幫涉詐廠商「監控」檢舉進度。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接獲情資後展開追查,警方於2025年11月2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直衝遠東銀行板橋文化分行執行搜索,現場扣得客戶查詢單、檢舉信系統資料、遠東銀行回函,以及黃女專用的iPhone 12 Pro Max手機與筆記本等鐵證,讓這起銀行經理賣友求榮的內鬼案徹底曝光。

    台北地檢署審酌後認為,黃秋宜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洩密與違反個資法兩罪,屬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依刑責較重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處斷,並沒收其犯罪所用之手機。至於涉嫌《銀行法》特別背信罪部分,檢方考量尚無確切證據證明銀行財產直接受損,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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