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市一名陳姓二房東承租西屯區一處房屋後,再將屋內套房分租給他人,期間為了將1樓電力供應至2、3樓,未依台電規定提出申請,便委託水電工人私自拉設電線,且未在浴室插座及電熱水器分路裝設漏電斷路器。2022年2月間,承租3樓套房的顧姓女子與洪姓男友一同洗澡時,洪男拿起蓮蓬頭後突然觸電倒地,送醫搶救仍因觸電休克死亡。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並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於2021年5月向張姓屋主承租房屋後,成為俗稱的「二房東」,並將房屋重新隔間分租。他之後委託蔡姓水電工協助配電裝修,擅自將原本供電範圍僅限於1樓的電表線,延伸至2樓、3樓套房使用,屋內電線及迴路也由水電工重新拉設,但相關工程並未經台電申請及監管。
蔡姓水電工證稱,陳男曾委託他替每間套房重新配置電線及迴路,他當時也建議應在電源端加裝漏電斷路器,但陳男認為熱水器本身已裝設相關設備,因此不需要在總開關或其他分路額外安裝。最終,浴室插座分路及電熱水器分路均未依規定設置漏電斷路器。
陳男於2021年8月將3樓其中一間套房出租給顧姓女子。2022年2月20日凌晨3時許,顧女與前來探訪的洪姓男友一同進入浴室盥洗,洪男拿起蓮蓬頭時突然觸電倒地。顧女發現後立即報警求助,救護人員趕抵現場將洪男送醫急救,但仍因水龍頭漏電導致觸電休克死亡。
台電技術人員到場檢測發現,浴室水龍頭與插座接地之間的電壓為交流116伏特,蓮蓬頭掛勾固定螺絲與插座接地之間則測得交流14.7伏特;案發3樓的電路並非由台電安裝,內部線路也是由用戶自行牽設。
台電檢驗人員證稱,浴室屬於潮濕場所,無論是浴室插座分路或電熱水器分路,都應分別裝設漏電斷路器。若地面潮濕,人體接觸漏電設備後,電流可能流經心臟,進而造成死亡,因此各分路均須依規定設置保護裝置。
面對檢方偵訊,陳男起初辯稱,自己身為房東雖然有責任,但不認為應負過失致死責任,也表示房屋出租後,不清楚承租人是否曾自行更改管線或電路。不過,檢方認為,陳男過去已有出租房屋經驗,且水電工施工時曾明確提醒應加裝漏電斷路器,他卻為貪圖方便,未依台電營業規章提出申請,便擅自變更供電線路,又未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在具有高度觸電風險的浴室裝設漏電斷路器,已製造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陳男改口坦承犯行,並已與洪男父親達成調解,死者家屬也同意法院給予緩刑。法院審酌陳男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並命其接受3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