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涉圖利議長家族渡假村!台東縣農業處長20萬交保 檢方將提抗告

    2026-07-30 17:38 / 作者 陳怡穎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資料照。翻攝台東縣政府官網
    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縣政府疑涉圖利台東縣議長吳秀華家族投資的「東映渡假村」開發案,經漏夜複訊後,認定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及前承辦科長蔡明翰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東地方法院今(7/30)日裁定,許家豪以20萬元交保、蔡明翰以1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居住、限制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對此,台東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將迅速提起抗告。

    案件源於無黨籍台東縣議員林參天先前在議會質詢時直指,台東縣政府動用公務資源及公庫經費,將建和山區原本約3公尺寬的農路,大幅拓寬至9公尺甚至15公尺,質疑該工程並非為照顧當地農民需求,而是專為議長吳秀華家族參與投資的東映渡假村量身打造聯外道路,施工過程甚至涉嫌占用國有土地,因此前往法務部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提出檢舉。

    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29日上午前往台東縣政府農業處執行搜索,並將相關人員帶回調查站偵訊。經台東地檢署漏夜複訊後,檢方認為許家豪及蔡明翰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許家豪及蔡明翰均否認犯行,但依現有證據,足認兩人涉嫌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違背職務圖利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考量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人性,確有相當理由認定兩人具有逃亡之虞,因此具備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認為,依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仍可採取侵害較小的強制處分替代羈押;此外,相關證物均已查扣,且不能僅因尚有其他潛在被告或證人尚未到案,就認定兩人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許家豪以20萬元交保、蔡明翰以10萬元交保。

    法院並裁定,兩人均限制居住、限制出海8個月,每週五晚間7時前須至戶籍地派出所報到,並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

    針對法院裁定結果,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博齡表示,檢方將在收到裁定書後,迅速提起抗告。
    陳怡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