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護校生遭吊車撞擊身亡,蔡母怨求償遭法官冷回,北院回應了。讀者提供
18歲蔡姓護校生去(2025)年騎機車,遭77歲吊車司機賴阿明闖紅燈追撞輾斃,賴翁也過世。蔡母因此怒告吊車登記的工程行並求償1200萬,但一審判免賠,蔡母日前揭露曾問法官「難道我女兒白死了嗎?」法官竟冷血回「對啊」,引起輿論沸騰。台北地院今(7/7)日發出新聞稿說明,有關法官用語讓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事,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
北院表示,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的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至於有關媒體報導,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北院強調,法官於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若承審法官的話造成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本院對此深感遺憾。
北院也說明,將會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蔡母向吊車公司求償並調解,日前出庭受訪提及對方態度很差。資料照。侯柏青攝。
至於有關蔡母提及請求扶養費,一審卻「一毛不准」,北院對此回應,本件肇事駕駛(賴阿明)於起訴前死亡,蔡母是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北院指出,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吊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但有關各項賠償金額,判決是針對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
北院表示,有關扶養費部分,根據《民法》規定,法院必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而本件判決沒有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法官認定蔡母對於相關要件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北院表示,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的疑慮,能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另外,有關媒體報導提及,判決記載蔡母已領到700萬元保險金,與實情有落差的情況。北院對此說明,此項疑義涉及卷內資料取捨、兩造在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以及損害額度扣除的計算,由於蔡母已對判決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該由上級法院審理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法院的判斷。
蔡姓護校生生前在醫院實習,曾在筆記本上寫下想媽媽。資料照。取自蔡母的Threads
全案源於,18歲蔡女去年6/21騎車遭賴阿明開的吊車從後方追撞致死,賴男坦承身體不適肇禍,檢方諭知15萬元交保,但賴男交保沒多久就過世,家屬也拋棄繼承,導致蔡母求償無門。蔡母因此轉向對吊車登記的工程公司及李姓負責人求償1200萬,一審認定蔡母可請求喪葬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撫慰金共298萬,但扣除700萬強制險後已無餘額可請求,因而判蔡母敗訴。
蔡母無法接受判決理由,日前向媒體控訴說,她只拿到200萬,不曉得判決數字是怎麼來的,她也指控,曾當庭問法官「我女兒白白犧牲了嗎?」法官竟回「對啊」,法官還冷血地說,「你講你的,我判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