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少女疑遭主管性侵案,少女雙親去(2025)年7月7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士林地檢署出庭。資料照。讀者提供
3年前,當時年僅17歲的少女前往北市某家麥當勞打工,指控李姓主管在公司及她的住處附近巷子裡性侵、猥褻她6次,少女不堪壓力而罹患憂鬱症,最後選擇輕生,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少女母親不服再議成功,開庭時還感謝檢察官能夠傾聽他們的聲音,不過士檢在偵查後,仍認為李姓主管罪嫌不足,今(3/5)日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母親揭發17歲女兒在麥當勞打工,遭主管性侵,最後輕生。資料照。取自Threads
2022年8月間,這名少女前往台北市士林區的一家麥當勞分店應徵計時打工人員,去年3月3日,少女向警方報案指控遭到公司李姓經理性侵,同年11月7日少女自殺身亡,12月底,少女母親在Threads發文:「我女兒為什麼會得憂鬱症?為什麼會自殺?因爲長達一年被麥x勞的前主管以排班權利對她性侵」。
17歲少女在麥當勞打工遭主管性侵,媽媽在社群上PO照思念女兒。資料照。翻攝Threads
少女向警方報案時,指控李姓經理在半年內侵犯她6次。第一次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25日夜間,地點為店內二樓員工休息室更衣間。李姓主管被指控強行進入更衣室,對少女進行猥褻與性侵行為。第二次事件則發生於2023年3月某日晚間,地點為店內廚房後方回收物品區。
第三、四次事件則發生於2023年5月間的不同日期,地點均為店內二樓貨物間。第五次事件發生於2023年6月22日清晨,地點為少女位於淡水的租屋處附近巷弄內。而第六次事件則發生於2023年7月10日前後某日晚間,地點為店內樓梯間。
李男到案後否認少女的所有指控,辯稱,少女指控第一、二、三、五次的部分,都是在兩情相悅未違反少女的意願下,有觸摸她的胸部或是親吻對方,但絕無用手指侵犯她。至於第四次及第六次,他則表示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曾傳喚少女、少女母親及少女的2名前後任男友到庭作證,但這些證人的證詞,均於告訴人陳述具有同一性的累積證據,本質上仍然為告訴人的單一指訴,由於全案相關的事證,都無法證明李男涉嫌性侵被害人,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台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去年7月7日,檢察官傳喚少女雙親出庭,當時庭訊結束後,少女父親感謝檢察官能夠傾聽他們說明的案情內容,律師則表示,感謝檢察採納他們聲請調查的證據及證人,「希望這次能夠給妹妹還有家屬帶來一些曙光。」
不過在經過第二次偵查後,檢察官仍認為李姓主管罪嫌不足,今日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