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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虐殺!女毒蟲「S型危險駕車」撞死警所長 死刑理由曝光…法官怒斥「人神共憤」

    2026-02-11 21:07 / 作者 曹岡陽
    陳嘉瑩毒駕撞死警所長劉宗鑫,國民法官認定人神共憤判她死刑。資料照片
    毒駕撞死警所長判死刑!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時,遇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盤查,陳嘉瑩竟企圖逃跑,將劉宗鑫拖行300米活活撞死,一審判刑11日出爐,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陳嘉瑩多項罪名成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新北地院也發出新聞稿指出,判決理由有三大原因,法官合議庭更怒斥陳嘉瑩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表示,2024年9月30日晚間22時29分許,陳嘉瑩施用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依托咪酯成分之電子菸彈後,將車輛停放在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大樓前方。劉宗鑫及同所楊姓警員路過見該車牌照有異,於是上前盤查,見陳嘉瑩神色慌張,要求其打開隨身包檢查,當場發現疑似毒品。

    陳嘉瑩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抓握陳女之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陳女下車,陳女基於殺人、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之加重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危險之犯意,以S型危險駕車之方式,沿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往三峽方向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劉宗鑫撞擊護欄墜落,到院前死亡。

    劉宗鑫遭拖行300公尺後撞擊身亡。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後,認定陳女不顧被害人的手還在本案車輛內,而以高速行駛的方式要擺脫,劉宗鑫仍盡責的執行勤務不願放手,陳女竟起殺意,以高速衝撞撞擊路邊捷運施工護欄的方式,致盡忠職守的被害人受撞擊而死亡,此行為實可稱為「虐殺」。

    國民法官認為,陳女視人命如草芥,除了造成無辜盡責,年僅三十多歲的被害人枉死之外,造成被害人親友因此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更令被害人二名幼女頓失父親,哭著要找父親;被告所造成之損害鉅大,殺人手段應予嚴譴。

    另外法官認定,陳女接受司法精神專科醫師鑑定時,對於醫師詢問回答竟稱:因劉宗鑫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等語。顯見被告犯後並無悔意,完全沒有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觀念,犯後態度不佳。

    殉職警察劉宗鑫的5歲女兒,透過塗鴉表達對爸爸的思念。警政署長張榮興等人在警察節前夕慰問遺眷。土城警分局提供

    法官指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代表國家的公權力,陳女對於素無恩怨的被害人合法執行公權力時,竟只為了自己逃逸,用虐殺的手段殺死派出所所長。法官痛批,陳女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的執行,被告所犯之罪,係犯了「天條大罪」,而屬於「天理難容」、「人神共憤」之罪,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

    法官認為,被害人父母、妻子與岳母均當庭表示不原諒被告,而其等在法庭上經常流淚痛哭,拒絕接受被告的道歉,可見陳女的行為確實對於其等造成莫大與無法釋懷的心理創傷。

    劉宗鑫因公殉職,公祭場面哀戚。資料照片

    最後,法官認為,陳女國中肄業,具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因故負債累累,又有非常多次與施用或持有毒品有關前科,顯見其素行不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認為不宜對被告輕縱;綜合考量後,量處被告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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