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泰晴應同事要求轉送黑函,卻被海軍記過,打官司抗罰成功。侯柏青攝
曾參與海軍陸戰隊「250公里大行軍」的「美女輔導長」張泰晴,2024年間收到陌生帳號傳來、關於時任政戰主任劉慶斌中將的檢舉黑函,她未向上反映而是轉傳一名同袍並刪訊息,遭海軍記過兩次。她打官司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反映言論非張的職務義務,況且該言論早就在臉書「靠北長官」粉專登過,單一轉傳行為不至於傷害劉的領導統御,判海軍處分撤銷。可上訴。
張泰晴畢業於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由於外型亮眼,2017年參加海軍陸戰隊「250公里大行軍」時也成焦點,擁有「美女輔導長」美譽。
張泰晴主張,她原是海軍一九二艦隊永定軍艦少校輔導長,2024年轉任政治作戰室少校政治作戰官,她在同年7/8收到陌生帳號傳來的line簡訊,內容是攻擊直屬主管劉慶斌中將(已退役)違法的黑函(經軍方清查後無實據),她私下轉傳周姓少校,周又私下轉傳給其他軍官。
但軍方認為,她沒有及時反應竟傳給無關人員知悉,事後還刪除陌生帳號對話,導致軍方無法追出訊息來源,以「行為不檢」為由核定記過兩次。張泰晴訴願失敗後提起行政訴訟。
張泰晴告訴法院,她擔任海軍政戰室文宣心戰組參謀,負責海軍攝群媒體經營及新聞業務,當天收到陌生人寄送的line簡訊,指劉慶斌被投訴到部長信箱,對方詢問她此事是否屬實、有無調查,但她根本不認識對方,因而未回覆。同辦公室的周姓少校當天問她有沒有聽聞劉慶斌被投訴,她才說收到簡訊,周少校請她轉傳,她轉傳後提醒還對方小心,翌日為防爭議,她索性刪除陌生帳號,海軍不應該記過。海軍則認為,張泰晴負責新聞業務,應該比一般官兵敏感度更高,黑函已經涉及攻訐劉慶斌挪用公款等嚴重不實指控、誣陷海軍政戰體系最高階長官違法,她理應知道嚴重性,須呈報直屬主管以利調查、預擬回應稿。但她卻沒這麼做,反而聲稱內容在國軍外網討論很久,但她收到的文字訊息龐雜,豈是一般「靠北長官」臉書可以類比?
更何況本案有傳媒及立委、監委關注,但她未查證就轉傳,將使得劉慶斌無端遭受不實指控,嚴重的話還可能被調職,而她轉傳非本軍的政戰幹部,後續轉傳的人員高達8位,已嚴重影響政戰最高階幹部的領導統御與威信等,顯有「重大輕率」的違失。海軍司令部對張泰晴記過兩次,遭行政法院撤銷。資料照。郭宏章攝
北高行:向上反映非業務職掌不過,北高行的看法迥然不同,合議庭指,海軍雖然可以懲罰違失行為,但逾越權限、濫用權力或違反比例原則仍屬違法。
合議庭認為,這些言論到底是誰向國防部長信箱檢舉的,海軍迄今沒有查獲。
況且此事發生時,張泰晴的業務項目為「第三新聞官、臉書管理、影片」,負責每日剪報及輿情彙整、中華民國海軍的臉書粉專稿件審查等、形象片拍攝剪輯及協助發布軍事新聞等,其主要工作項目為臉書管理和影片,和是否及時反映該言論無關,即使未即時向上反映,也不能逕認有違失。此外,海軍雖提出工作會報主席裁示事項、政治作戰要綱等規定,主張她有義務即時反映。
但合議庭認為,這些言論是否等於主席裁示的「重要事務」、「危安警訊」,海軍並沒有敘明,且概念空泛不具體,難道要原告每天把所有line訊息向上呈報,再讓上級認定是否屬於「重要事務」、「危安警訊」?而且這封黑函是誰寫的,張女根本不知情,軍方也未敘明如何判斷這是敵對我實施的「輿論戰」。
北高行:違反軍紀才能懲處合議庭指出,軍方聲稱其舉動造成媒體傳播效應及傷害領導統御,但該言論早在2023年8月就在臉書粉專「靠北長官」刊登,軍方當時也沒有就約制官兵不能轉傳,而且張是單線私訊給周少校,媒播效應並不是這個行為造成。且軍方懲處權限,前提應該是張泰晴違反軍紀,光讓長官疲於應付媒播效應,並非懲處事由。值得注意的是,張女私訊給周少校,周再私訊許少校,許再傳給洪中校等,洪姓中校當時也被記過一次,但他提復審成功。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認為,非公開轉傳是否等於「言行不檢」有斟酌餘地,因而撤銷處分。
合議庭表示,海軍雖然主張復審決定「適用法律錯誤」,但至少軍方的救濟程序認定這個行為免罰,海軍也該思考原處分是否合法。合議庭根據以上跡證,認定海軍記過違法,一併撤銷訴願及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