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楊生的爸媽,在判決定讞後控訴司法不公。資料照。廖瑞祥攝
最高法院今(2026)年2月程序駁回新北割頸案二審上訴,行兇的「乾哥」郭男判12年、教唆的「乾妹」林女判11年定讞,兩人已先後移往明陽中學執行。二審開庭有洋蔥,據了解,受命法官鄧鈞豪一開庭就代表國家和個人8度致歉,二審判決更揪心點出「深切理解與尊重被害家屬承受的失落與創痛」,直言「國家應提供支持資源,讓被害家屬漫長且艱難的生命歷程不致孤立無援…」
割頸案「乾哥乾妹」登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取自臉書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少年割頸二審終認罪回顧這起恐怖的校園暴力事件,就讀新北市國三的楊生,在2023年12月25日出言阻止同校林女到自己班上喧嘩和破壞門,林女卻向「乾哥」郭男訴苦,還跟郭男一起到楊生班上尋釁。林女搖旗吶喊刺激郭男「打他」、「給他死」,郭男一怒拿出彈簧刀狠刺楊生頸胸,有同學想阻止,林女竟怒嗆「滾開」,楊生被狠刺7刀,在本應安全無虞的校園裡,無辜送命。
一審開庭時,乾哥、乾妹否認殺人犯意,被害家屬求刑30年,合議庭考量兩人未成年,且「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需時間調整學習」,2024年9月30日判乾哥9年、教唆的乾妹8年,引發社會譁然。
全案上訴二審,歷經一年多審理,乾哥、乾妹改口承認不確定故意殺人,僅針對量刑上訴,想爭取輕判。不過,二審合議庭委外進行相關鑑定調查,並地毯式分析少年個人狀況、家庭支持系統及犯後態度等條件後,雖認定兩人符合減刑要件,但仍考量本案發生在校園午休期間,嚴重撼動校園安全等情況,去(2025)年12/23仍加重改判乾哥12年、乾妹11年,兩人都比一審刑度多3年。
據了解,本案成為近10年來,少年暴力案件上訴被加重改判的罕見案例,但即使如此,外界仍大舉撻伐法院「輕判」。全案正式上訴三審僅短短28天,最高法院在今年2/12就程序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定讞,刑事程序至此宣告落幕。
楊爸楊媽拿判決書痛罵不公。資料照。廖瑞祥攝
司法偵審驚滔駭浪!家屬大罵《少事法》這起案件歷經兩年多的刑事程序。一審輕判殺死愛子的兇手,楊生爸媽難以壓抑心中的傷痛,多次在媒體鏡頭前垂淚怒轟《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全案上訴二審後,乾哥、乾妹改口認罪,僅爭執量刑,楊生爸媽曾一度向法院聲請「修復式司法」也無功而返,甚至傳出法官脫口「讓兇手孝順」的傳聞,引發法界震撼。
不過,高院事後火速澄清,強調法官僅詢問被害家屬有沒有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經家屬當場拒絕後,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方案。
據了解,此事應為誤傳,當時因為被害家屬提出聲請,時任受命法官曾當庭詢問家屬幾個修復選項,但楊媽認為不妥當場拒絕,法官也當庭諭知即將調任法官學院,便裁示交由下一任法官處理,沒有開啟程序,而二審準備程序終結前,修復式司法也正式宣告破局。
二審合議庭最終各判乾哥、乾妹12年、11年,楊爸楊媽聽判後氣到腿軟崩潰,在鏡頭前大罵「司法已死」。三審今年2/12駁回上訴,楊爸加碼痛罵法院是「加害者的幫兇」,還揚言不再理會《少事法》規定,鐵了心揭發真相。
楊爸近日為愛子奔走,3/12先和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痛斥判決書中對加害人的家庭背景與成長環境多所描述,卻未曾對被害家屬提出的心理創傷證明與法庭陳述做回應,「好像我們的傷痛根本不重要」,更將參與今(3/14)天在立法院前的大型抗議。
王婉諭陪同割頸案受害楊生父親、律師李惠暄召開記者會,於3/14上街抗議。翻攝自臉書
二審受命法官8度道歉不過,家屬喪失至親的痛苦,從審理時的蛛絲馬跡,可以察覺二審合議庭的感同身受。
根據《太報》追查,全案上訴高院後,因法官退休、人事調動的關係,受命法官共更換過三次,直到受命法官鄧鈞豪接辦後,全案正式啟動。
鄧鈞豪接手審理後,立刻召開準備程序庭,一開庭,他就代表國家及我國《少事法》的司法制度,5度向家屬道歉,隨後也用個人身分3度向家屬致歉。鄧鈞豪語帶哽咽地告訴家屬,他曾詳細檢視全案卷宗及被害家屬陳述意見書,直言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也無法寬恕跟原諒,他直言,任何人都沒資格談寬恕,只有被害家屬可以。知情人士透露,鄧鈞豪為了辦案耗盡心力,甚至一個月沒刮鬍子。合議庭也充分理解家屬的悲痛,二審宣判當天由合議庭審判長謝靜慧宣示結果,楊爸楊媽崩潰大哭,甚至情緒失控咆哮法庭,合議庭均沉默以對,靜靜等楊爸楊媽情緒稍微回穩才繼續宣讀,陪席法官沈君玲則當庭跟著家屬一起拭淚。
據了解,二審判決書也暗藏洋蔥,合議庭除公開表露體諒家屬的巨大痛楚,也直接向政府喊話,強調即便判決確定,仍期盼政府挹注資源,協助被害家屬的重建與修復。
為何合議庭會這麼寫?根據《太報》掌握,被害家屬其實曾提交一份被害方的心理衡鑑給合議庭參考,也讓這份二審判決有別於其他案件,合議庭刻意大篇幅書寫被害家屬的傷痛,並向政府喊話,試圖替家屬爭取支持。楊生在應該安全的校園中,慘遭殺害,。取自Unsplash圖庫
二審判決:不能讓家屬孤立無援據了解,二審判決中意味深長的寫到一段話,合議庭指出,深知本案審結後,被害人楊生的父母、姐姐因本案犯行造成無法言喻、難以彌補的巨大傷慟,仍然無法回復一、二;合議庭嘆,這是因為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規範仍有限制,導致難以兼顧被害人父母參與訴訟程序及獲取完整資訊權。
二審判決點出,被害家屬因本案所受深層且持續的創痛,實有獨立且不容忽視之修復需求,雖然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可在相關當事人同意下轉介相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修復,但本案在審理過程雖未能開啟「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程序。
但合議庭說,「修復式司法」乃獨立於刑事司法程序之外,並不是少年刑事司法程序的延伸,也不是對被害家屬的程序性建議或期待。本案假使終結,被害家屬依然可以本於自身需求,在「自主」、「受尊重」並具「安全感」的前提下,向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提出修復式司法之請求,以開啟「被傾聽」、「陪伴」與「理解」的一種可能性。國三生割頸案判決定讞,仍無法還給當事人公道。示意圖。本報繪製。
合議庭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2023年7月1日公布施行後,已經加強被害人在刑事程序等相關法律保障。國家對於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仍負有持續提供必要支持、協助與資源的責任;合議庭喊話說,國家基於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前提之下,不限於司法程序進行期間,即使在判決確定之後,也應該持續挹注心理、生活、法律及其他支持資源。
合議庭也在判決中寫到,「謹對被害人家屬因本案所承受之失落與創痛,致以最深切之理解與尊重。」合議庭指出,無論被害家屬未來是否選擇任何形式的修復機制或支持資源,都衷心期盼,在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在被害家屬可以承受的步調與方式中,國家提供的支持和資源能持續陪伴和支撐家屬,「可以預見被害家屬的生命歷程將是漫長且艱難的,應該讓他們不致於孤立無援,最終才有可能逐步獲得修復和復原。」法律小辭典,修復式司法
現行刑事司法制度為「懲罰」,「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則聚焦療癒創傷及復原破裂關係,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實踐修復式正義」列入12大重點議題,法務部於2018年底全面推動偵查案件的修復式司法方案,立法院於2019年間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文規定檢察官、法官在偵查或審理過程得轉介修復。
啟動「修復式司法」,將提供與犯罪有關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這個程序,將讓「加害人」有機會認知到行為造成的傷害,向被害人真誠道歉及承擔責任,以改善雙方關係,助其復歸社會;「被害人」則有機會描述所經歷的犯罪過程、感受或親人被害之苦,可以直接詢問真相,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並回歸正常生活。
加害人和被害人方均有權提出聲請,經相關機關評估後,屆時中立的「修復促進者」會與雙方個別會面,並視雙方意願程度安排對談,即使啟動程序,任何一方均可不附理由退出,由法院繼續審理,若達成協議,法院可裁量是否從輕量刑,若中途退出或無法達成協議,法院不會因此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