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耀輝被貼上「殺人犯」標籤29年,有望撕下。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詹姓夫婦28年前遭「戴全罩式安全帽男子」砍殺險死,警方提供照片後,兩夫婦指認男子蘇耀輝是兇手,蘇男狂喊冤沒人理。他躲藏25年拒入獄,直到時效消滅。他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歷經「兩度兩關」失敗,最後抗告最高法院成功。高院更審合議庭這次查出警方誘導,且詹姓夫婦指認程序有瑕疵,加上調查局的測謊報告也凸槌,罕見拍板裁定再審,檢方抗告反制失敗,本案確定開啟再審,蘇男將重回法庭拚清白。
原確定判決指出,蘇男於1997年11月27日上午7點,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不詳姓名的成年男幫兇進入詹姓夫婦位於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住處的樓梯轉角處埋伏,趁詹男出門按電梯空檔,持開山刀朝他的左前額、左後頸、左手肘、左前臂及左手掌瘋狂砍殺,幫兇則負責擋路。詹男大叫救命,詹妻跑出家門拉開蘇男,蘇男朝詹妻的左臉頰、頭頂及右上臂等處猛砍6刀。兩夫婦不支倒地,兩嫌逃逸,鄰居載兩夫婦急救驚險保命。
而廖姓警員隔天就到醫院追兇,夫婦倆告訴警方,曾因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打官司,並描述真兇的容貌特徵和身材,警方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供指認,兩人認出主嫌就是蘇耀輝,警方因而逮人。歷審法院依詹氏夫婦、3名警員及調查局測謊員李復國的證詞、蘇耀輝的車籍資料及醫院病歷等,認定本案就是蘇耀輝幹的,判他8年定讞。
蘇耀輝被判蹲8年苦牢。監獄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蘇男認為冤屈未入獄執行,足足躲藏25年,而他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法院去函新北地檢署獲悉他的行刑權時效已經在2024年6月8日消滅,實際上已沒有執行問題。但高院一開始曾兩度駁回聲請,蘇男「兩度兩關」提抗告,幸運的是,最高法院接受蘇男見解,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新的承審合議庭認定大逆轉,認為原確定判決的主要證據僅有詹氏夫婦的證詞和指認,而時任調查局調查官李復國的測謊報告只是「間接證據」或「輔助事實」;合議庭認為,人的記憶不是非常可靠,詹姓夫婦的指認程序明顯有瑕疵。
合議庭指出,詹姓丈夫曾到醫院的吳姓警察說「沒有認清歹徒的面貌,好像不是在地人,不認識」,但另名廖姓警員隔天拿照片給詹氏夫婦指認時,夫妻倆竟直接指認蘇耀輝是嫌犯。合議庭發現,廖警的指認具有強烈誘導性,且廖警是拿蘇耀輝的彩色照片給兩夫妻看,其他人卻都是「黑白照」,這種帶有強烈暗示效果的單一照片有疑慮,況且,廖警讓兩夫婦指認時,並沒有採取隔離措施。合議庭也發現,原審曾在案發地點或法庭上曾命蘇耀輝戴上安全帽,詹氏夫婦則再度指認出他,但這樣的程序,很可能出現記憶替代的問題,不能作為一開始指認蘇男涉案的補強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認為,時任調查官李復國曾對蘇耀輝測謊,但鑑定和圖譜判讀有重大瑕疵。
合議庭發現,李復國經常協助案件測謊,但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經他測謊鑑定「有說謊」,事實審不採信而認定無罪至少有7案,且有江國慶、呂介閔等3大矚目案件經他鑑定說謊被判有罪確定,但最後透過再審程序逆轉改判無罪,可見其測謊鑑定結果,屢因瑕疵導致法院不使用。合議庭檢視當年的測謊報告,當時當時測謊問卷只列6題,但記載卻顯示疑似有第7題,報告基礎已令人產生疑慮。另名資深的調查局測謊專家周潤德曾為此案出庭作證,周潤德再次檢視測謊報告,證稱「對於這樣的結論,我不會下說謊反應,我會下『不能研判』…」合議庭遂認為,連鑑定人審查原測謊報告,都做出不一致結論,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顯然已動搖。合議庭認為,有合理、正當理由懷疑原確定判決的犯罪事實不存在,有高度可能推翻原判決,因此認定蘇耀輝聲請再審有理,裁定開啟再審。
檢方不服氣,火速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見解沒有問題,裁定駁回抗告。蘇耀輝確定重新站上法庭,有望爭取睽違26年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