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
一名女網紅指控化名「王焱」的補教名師15年前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害,檢方將王焱起訴。王焱否認發生關係,一審認定,女網紅指稱加害者「胸毛多」,但王焱沒胸毛,加上無其他證據佐證,故判無罪。二審今天也認定,女網紅指述的王焱身體特徵與實際不符,其就醫資料距案發6年,無法推論是否為本案後遺症,加上檢方提出的測謊報告只能當疊加證據,今二度判無罪。仍可上訴。
這名粉絲數破10萬的女網紅在結婚生子後,在#MeToo浪潮下,不甘心王焱還在補教界教書,憤而吐露往事並提告,檢方將他依《刑法》與未滿14歲女子之強制性交罪起訴。
檢方起訴認定,王焱在2010年間利用女網紅懵懂無知及崇拜心理,當年7月到9月間開車載女網紅出去玩,傍晚假借「腹痛」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女網紅指證歷歷,強調她當年坐上王焱的車時「很像男女在約會」,但傍晚她想回家,王焱卻把車開到汽車旅館,然後脫光衣褲性侵她,她記得王焱的胸毛很多、全身都毛。女網紅沉痛指出,「當時我好像不是我自己了,也覺得逃不出那間房間….」
檢方根據女網紅指述、2名同學及當年打工朋友、補習班導師的證詞、女網紅的病歷資料及調查局測謊鑑定書等多項旁證,將王焱起訴。
不過,一審開庭時,王焱否認性侵,辯稱他沒有和女網紅交往及發生性行為,他反指,女網紅說與其性交的人有「很多胸毛」,但他根本沒有胸毛;他也強調,女網紅說當年他在車上對她「親親抱抱」,但有證人說,女網紅當年去補習班時是家長接送,他不可能單獨約對方出去。
一審認為被害人指述王焱「胸毛多」,但根據偵查時的法醫當庭勘驗結果,可以發現王焱沒有胸毛,也沒有在女網紅指控他「有胸毛」時刻意刮毛的可能性;一審再綜合其他人證、物證,認為無法證明王焱涉性侵,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上訴高院纏訟。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女網紅指控的身體特徵,和王焱實際的身體特徵不符,且女網紅舉證遭性侵時的年齡前後有不一致的狀況,舉證存在瑕疵。
而檢察官舉出她的同學、同事證詞、女網紅的測謊鑑定及相關就醫資料,想證明確有性侵害。不過,合議庭認為,相關證人的證述情節,都是從女網紅處聽來的,證人均未親自見聞事發經過,屬於累積證據,而非補強證據。此外,有證人供述女網紅在受害後「行為異常」,但合議庭比對後,認為不符合女網紅接近案發後的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無法作為補強證據。
合議庭認為,根據女網紅的就醫資料顯示,她赴精神科就診的時間點,與她指述遭性侵的時間點相隔6年之久,合議庭認為,女網紅的壓力來源顯然不是單一事件,仍有多重可能原因,她的心理創傷是否和遭性侵一事有關,仍有疑問。
合議庭也認為,女網紅接受測謊時,在「和王焱曾發生關係」的選項上,雖然顯示沒有不實反應,但測謊結果只是被害人指述的疊加證據,無從補強指控真實性。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今天維持無罪判決,由於王焱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但須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王焱無罪定讞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