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割頸案有洋蔥2-2】兩年司法浴血抗戰 少年殺人凸顯的法律盲點

    2026-03-14 07:01 / 作者 侯柏青
    楊爸楊媽拿判決書控訴不公。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北割頸案在今(2026)年2月定讞,犯案的乾哥、乾妹已被送往位於高雄燕巢的明陽中學執行12年、11年刑期,外界狂轟「判太輕」。被害人楊生爸媽在兩年的司法訴訟浴血奮戰,不但挑戰《少事法》漏洞,更曾聲請「訴訟參與」獲准又遭撤銷、另聲請「修復式司法」也破局,但他們的主張,已然凸顯被害人訴訟參與不足、少年犯適用刑度、前科塗銷等眾多法律盲點,亟待立法機關深思。

    回顧這起恐怖的校園暴力事件,就讀新北市國三的楊姓男學生,在2023年12月25日出言阻止同校林女到自己班上喧嘩和破壞門,林女卻向「乾哥」郭男訴苦,還跟郭男一起到楊生班上尋釁。林女火上加油刺激郭男「打他」、「給他死」,郭男一怒拿出彈簧刀狠刺楊生頸胸,有同學想阻止,林女冷嗆「滾開」,楊生被狠刺7刀身亡。

    不過,這起少年殺人重案,卻在《少年事件保護法》的擋箭牌下,成為外界無法監督的一環,訴訟過程暴露出不少法律盲點。

    楊爸楊媽在判決定讞後開記者會,懇請外界為兒子伸張正義。資料照。廖瑞祥攝

    盲點一:《少事法》只保護「加害人」

    根據《少事法》規定,15歲乾哥和14歲乾妹被逮後,先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經少年法庭詳細調查,才移轉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再依殺人罪聲押獲准。檢察官調查完背後偵結起訴郭男及林女,全案才重回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礙於《少事法》的規定,乾哥、乾妹的審理過程全程不公開,導致外界難窺一二。

    據了解,在《少事法》的層層保護下,媒體報導受到嚴格限制,不但無法曝光加害少年、被害少年的姓名、身分等,也不得過度披露案情細節,有網友曾肉搜曝光乾哥、乾妹的個資,結果反而被提告求償得逞。

    更離譜的是,被害家屬楊爸楊媽雖然獲准進入法庭,歷審都被法官下令「禁言」,一審還曾嚴正發函告誡被害家屬不得洩露案情,少年犯的辯護律師,也頻頻在法庭上質疑被害家屬受訪洩漏審判內容。

    在一連串的法律掣肘下,楊爸無奈痛斥《少事法》是惡法,他認為,連兒子的名字都不能提,可憐的兒子竟只成為「一串代碼」或「符號」,也難怪楊爸數次哭訴「司法都在保護加害人」。

    外界因為《少事法》的嚴格規定,難以監督訴訟過程,楊爸受訪時也曾透露,乾哥當初在警察局居留室,就曾惡狠狠地怒嗆一名證人「等我出去你就知道」,乾哥在羈押時,也傳出大鬧少年觀護所的荒唐事,可見其行為之囂張。這些舉動讓楊爸無奈控訴,他頻頻在法庭上指證乾哥,「我擔心,等他出來我第一個被殺。」

    更離譜的是,全案在一審攻防時也出現駭人場景,知情人士透露,法院某次傳喚祕密證人,疑漏未做好充分保護及遮蔽措施,意外讓檢方的祕密證人和被告方面聲請傳喚的證人,在法庭外面對面、尷尬對坐,而在法院開庭時,也沒有採取隔離訊問的方式,證人的安危問題,令人捏把冷汗。

    乾哥父親。資料照。侯柏青攝

    乾妹父母迄今只賠償20萬。資料照。廖瑞祥攝

    盲點二:少年殺人「得」減刑成「必」減刑

    而一、二審判決認定的刑度過輕,也讓外界詬病。

    法界人士砲轟,《刑法》只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減刑,並非「必」減刑,但司法實務的認定卻不夠謹慎,幾乎都是直接減刑。

    該人士舉例說,割頸案一審判決僅空泛表示兩人是受保護的少年「應盡量減刑」,但沒有舉證,加上兩人又沒有和解,一審就直接輕判乾哥9年、乾妹8年,「標準在哪?」

    檢方認為兩人沒有悔悟真意,加上查詢相類似的案件後,認為兩人真的判太輕,上訴主張乾哥必須判15年以上、乾妹必須判14年以上。

    二審開庭期間,乾哥、乾妹原本拒不認罪,最終改口只爭執量刑,全力拚「輕判」。

    據了解,二審合議庭特別委外加做心理衡鑑等調查,分析兩名少年的性格、成長背景及家庭系統及再犯風險高等因子,考量乾哥一毛沒賠,乾妹父母同意賠償140萬元,但最終僅拿出20萬元就沒下文等因素後,最終仍認定「適用減刑」,刑度則加重改判12年、11年。

    知情人士認為,二審刑度減半後,仍判12年、11年,刑度等於是成年人的24年、22年,已屬重刑。不過,既然二審認定兩名少年仍有「再犯風險」,需要長時期的矯正教化,在裁量權範圍內,刑度卻只上修3年,見解恐怕仍難以服眾。

    該人士主張,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這類手段兇殘的少年殺人案件,應仿效美國法律修法,讓他們適用成人的殺人罪重刑規定,避免享受「未成年紅利」,否則黑幫、毒販若刻意培養少年殺手,將成為治安的一大隱憂。

    楊爸、楊媽向法院主張,應判乾哥、乾妹30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盲點三、被害人參與訴訟不足

    而割頸案的司法訴訟過程,也凸顯出一個殘酷事實,就是被害家屬的訴訟參與程度嚴重不足。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殺人罪的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等)可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聲請「參與訴訟」,法院裁准後,可以委託代理人閱卷等,並於準備期日、審理期日的每一個程序表示意見。

    不過,《少事法》規定則大幅限縮,法院只需在審理期日傳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和《刑訴法》的訴訟參與程度有巨大落差。

    被害家屬於二審依《刑訴法》規定聲請「參與訴訟」,高院於2024年12月31日裁准;但翌(2025)年7月間,二審更換合議庭後,認為《少事法》明文規定,不能適用《刑訴法》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逆轉撤銷裁定,導致楊爸楊媽僅能依《少事法》規定參與審理過程,參與程度大幅降低。

    因此,楊生爸媽雖然能進入法庭,但參與程度大幅降低,更無緣在每一個程序表達意見,成為家屬討公道的最大遺憾。

    乾哥用彈簧刀狠殺楊生致死。取自Unsplash圖庫

    盲點四:少年犯「假釋」門檻過低

    另一個恐怖之處,在於現行《少事法》聲請假釋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區隔重大暴力犯罪,換言之,不管犯下什麼罪,少年犯只要服刑逾3分之1,就有權聲請假釋,導致已經羈押超過2年的乾哥、乾妹,只要再服刑不到2年,就有機會聲請假釋。

    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坦言,「犯下這麼重大的案子,初期幾乎不可能獲得假釋,就像犯下擄人勒贖、殺人案的槍擊要犯張錫銘,申請28次假釋仍無法過關一樣。」

    不過,他認為,想要正本清源的解決問題,還是要重新審思《少事法》的假釋規定,直接拉高少年殺人犯的假釋門檻,才能徹底防堵問題。

    他更進一步提醒,即便拉高假釋門檻,也不該直接放任他們回歸社會,「這些血氣方剛的危險人物,即使獲准假釋,也應該送往『中途機構』再矯正一定時間,不能直接放歸社會,否則類似事件將層出不窮。」

    新北割頸案雖然判決定讞,訴訟過程卻凸顯出,《少事法》很可能是包著糖果的毒藥,值得立法機關重視。在被害家屬的暗夜哭泣背後,如果不正視問題並修法解決,「你我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害人」。

    楊生在校園慘遭殺害,引起社會恐慌。取自Unsplash圖庫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