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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家迷信!母徒手「挖喉抓鬼」害死兒 法院認她陷入「妄想」判3年半定讞

    2025-09-22 13:50 / 作者 侯柏青
    陳母手伸喉嚨抓鬼卻害命,案發時,她的手掌可見咬痕。資料照。讀者提供
    雲林縣虎尾鎮2023年發生一件駭人聽聞的「驅魔」命案,28歲的陳家長子突然不吃不喝,被懷疑「卡到陰」,全家竟認為掏光他的口水就可恢復正常,陳父、陳弟父則將陳男壓制在神明桌前,陳母徒手「挖喉」驅邪,導致陳男窒息喪命。一審認定全家陷入妄想,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陳母3年半,陳父和陳弟判兩年、緩刑5年,陳母上訴二審失敗,最高法院日前再駁回上訴。陳母確定入監。

    判決指出,陳父、陳母和陳弟,認為陳男不吃不喝,疑有精神疾病,懷疑他被鬼附身,因而想出用摳挖「鼻孔」、「喉嚨」等方式掏光口水驅鬼,他們在2023年12月1日凌晨12點半,在住處3樓的神明廳執行驅魔儀式,陳母先對陳男甩巴掌害他倒地,陳父壓制陳男的手和身體,陳弟則徒手壓著哥哥的腿,然後陳母就徒手伸進陳男的喉嚨深處摳挖口水驅邪。

    雲林縣的驅魔儀式害命,陳母在神明廳跪地膜拜懺悔。資料照。讀者提供

    雲林縣的驅魔儀式害命,陳母在神明廳跪地膜拜懺悔。資料照。讀者提供。

    陳家的驅魔儀式長達半小時後,陳男抵抗無效,舌根、後咽和下咽部、鼻樑等處出血,最終窒息昏迷,陳弟發現哥哥狀況不對報警,但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搶救不治。雲林地檢署將3人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

    3人一審均認罪,雲林地院認定,陳母因為懷疑兒子被壞東西或魔鬼附身,沒有積極求診接受現代醫療,改用民俗療法處理,因為情況未能改善,因此用暴力方式驅魔,當時的想法已接近「妄想」,甚至已形成「共享型妄想」,全家共同相信可以使用驅魔的方式改善陳男的精神狀態,因此集體行動壓制被害人,陳母用手伸到兒子的口腔裡是想趕走附身、找回兒子,陳母當時明顯受到自身的精神疾病影響。

    雲林地院認為,陳父、陳弟雖然沒有精神病,但陳父是相信妻子、陳弟則是配合父母的想法才會涉案,當時父子倆應該也陷入「妄想」,甚至已形成「共享型妄想」的狀況,行為時違法辨識程度顯著降低。

    雲林地院據此將3人減刑,合議庭另審酌3人因為教育水準不高,誤認為陳男的怪異行為是遭鬼附身,竟用自創方式驅魔,導致陳男死亡,合議庭審酌量刑因子後,判陳母3年6月;陳父和陳弟均判2年、緩刑5年,緩刑條件為兩人均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陳父另須繳公庫20萬元,陳弟需繳公庫10萬元。

    陳母上訴台南高分院喊冤,她強調自己為人處事老實,一開始將兒子帶到若瑟醫院、臺大醫院虎尾分院就診,但兩家醫院都沒有設置精神科,她才會把兒子帶去土地公廟拜拜,但全都無效果,且兒子一直不停吐口水,她才會聽從別人建議,想挖掉他的口水驅魔。

    她說,自己用盡方式拯救兒子無效,才會想出這個方法,希望法院能輕判、宣告緩刑。但二審認為原審量刑沒有問題,根據檢警蒐證,陳母並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事由,因而駁回上訴。

    陳母再上訴三審,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母須入監。

    陳母落網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警方採證其手上的檢體檢驗。資料照。讀者提供

    雲林縣虎尾鎮陳父、陳母和陳子3人遭送辦。資料照。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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