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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賄綠能廠商560萬判囚12年! 前台西鄉長今入獄「被問通緝夫行蹤」:幫我找

    2025-09-22 12:26 / 作者 呂志明
    雲林縣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翻攝台西鄉公所臉書
    雲林縣前台西鄉鄉長林芬瑩,向綠能廠商昱昶公司索賄560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定讞,雲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今(9/22)日上午傳喚到案執行,由於林芬瑩的丈夫丁文彬共謀卻在今年6月間失聯遭到法院通緝,當她在親友團陪同到案執行時,記者問她「老公是否有和你連絡」,她卻妙回:「你們幫我找找看,我也找不到老公呀」。

    2020年8月間,昱昶公司因申請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的需求,遭台西鄉公所多次刁難,最後透過包商認識時任台西鄉長林芬瑩的丈夫丁文彬,委託其協助處理相關申請事宜。然而,丁文彬以每甲地需支付40萬元賄賂為由,最終斡旋至要求業者支付現金共計560萬元,作為取得通行權核發的代價。

    2021年11月2日丁文彬與業者接洽並收下裝有賄款的紙箱,當時林芬瑩目睹丁文彬將紙箱放入車內,同年11月25日,光電業者成功取得鄉公所核發的通行權。

    一審雲林地院認為,丁文彬主導整個索賄過程,並利用林芬瑩作為台西鄉公所內的影響力施壓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林芬瑩則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原審事實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9月18日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雲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立即指示執行科檢察官劉建良依據法務部頒佈「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啟動防逃機制,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就林芬瑩執行相關防逃措施,並傳喚林女於今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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