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站平台使用示意圖。路透社資料照片
霸凌是不可接受的,任意辱罵或威脅在法律上也是有責任的。就有一名17歲的女高中生,只因為轉學生搶走她班上的姊妹淘,竟在社群平台IG創立霸凌群組,多次辱罵轉學生,甚至還貼出槍枝、子彈的照片遭到轉學生提告,法院裁定女高中生及其母親應賠償受害人5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名17歲的台中女高中生小珠,因不滿轉學生小花搶走自己在班上的姊妹淘,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間,使用社群軟體創建霸凌群組,將小花及其他好友拉入群組內,並多次發送「妳超智障」、「我會叫人先去用妳」、「都要把你們殺了」、「我說到做到」、「我有老大罩我」、「明天很多人監視你們」、「我說到做到」、「會在學校一堆地方堵你們、跟蹤你們」,甚至在群組內貼出槍枝、彈匣、子彈照片。
小珠多次在群組內恐嚇、羞辱小花,小花心生恐懼,出現失眠、做惡夢、無法獨處等狀況,最終決定報警,對小珠提告恐嚇、公然侮辱。
少年法庭審理後認定小珠確實造成小花精神痛苦,並影響自由及健康,裁定小珠應受予訓誡;另外,小花也向彰化地院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請求小珠賠償精神撫慰金51萬元。
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家庭背景等一切情狀後,認為精神撫慰金應以5萬元適當,判處小珠及監護人母親,應賠償小花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