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南市警察局一分局周姓警員,2023年間接獲一名人妻電話陳情,周警回覆「幫妳我有什麼好處」、「能夠陪我嗎?」周警經警局、社會局調查,判定性騷擾成立,記1大過懲處,他不服,提告台南市警局、社會局,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揭露,該名人妻檢舉SPA館以及電子遊藝場進行性交易,後來,目擊警巡邏車駐守店外,她撥打電話向周警陳情「他們小姐也需要賺錢」,請周警轉達上層,不要再針對店家。周警指出「好,包在我身上」且問「那我幫妳我有什麼好處?」「没有錢啊,不是錢啊,能夠陪我嗎?」
該名人妻說:「陪你,你說跟你……那個嗎?」周警追問:「要嗎?」人妻小心翼翼提醒說,你是公職的人員這樣不好吧!且強調自己現在結婚,現在變很胖欸。周警說「沒關係啊」,人妻嚇到回覆「痾……我再考考慮一下好不好」。
人妻掛掉電話後,隔日前往警局報案,周警任職的台南市警察局一分局調查,認定性騷成立,周男提出申訴,南市防治委員會也判定性騷擾成立。周男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又提行政訴訟,主張人妻事後持續打給他要求和解賠償。法官認為,周男在電話裡雖未直接提及「性」,但卻用隱晦方式表達性暗示。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