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組員吳嘉葳。呂志明攝
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組員吳嘉葳,涉嫌接受台北市萬華區賭博電玩業者請託,行賄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總計賄款達96萬元,另外還發現372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不僅如此,吳嘉葳還被查出詐領加班費5萬5929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嘉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刑法》詐欺取財罪,鄧進華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將2人依法起訴。至於另1名被控接受電玩業者請託行賄鄧進華的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員林裕偉,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資料照。呂志明攝
另外,檢方在追查這起弊案,發現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的「佰大遊樂園」電子遊藝場,涉嫌經營賭博性電玩,檢察官認為該遊藝場的實際負責人劉正喜及員工共計5人,涉犯刑法賭博罪,一併依法起訴。另有男子曾子珆被控經營賭博電玩「天下遊樂園」,同時還以不詳方式購得萬華分局各月執行擴大臨檢表,並將臨檢表轉交給同業佰大遊樂園,但檢察官調查後為曾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員林裕偉。資料照。呂志明攝
北檢查出,原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擔任行政組警務員的吳嘉葳,接受台北市萬華區轄內一帶的賭博性電玩業者請託,自2024年3月間至同年11月間,以「公關費」名義每個月行賄12萬元給時任萬華分局行政組組長鄧進華,雙方約定若鄧進華預先得知搜索賭博電玩業者的相關訊息,先透露給吳嘉葳知悉,總計鄧進華收受96萬元的賄賂。
在偵查過程中,專案小組調閱鄧進華在涉案期間的收入及鄧妻生活支出明細資料,發現鄧進華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鄧進華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總收入僅293萬8101元,但夫妻倆總支出費用竟高達666萬6577元,其中372萬8476元來源可疑,且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且鄧進華也未提出合理說明。
佰大電子遊藝場實際負責人劉正喜。資料照。呂志明攝
另外,2025年3月14日,吳嘉葳調任保安警察大隊行政組組員,但北檢查出,當吳在擔任中山分局行政組警務員時,在執行勤務時擅自外出逃勤,總計曠職181小時,還虛偽報請超勤加班費,以此詐取加班費5萬5929。
承辦檢察官陳雅詩認為,吳嘉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公務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刑法》第216、2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鄧進華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及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將2人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