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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鹽弊案起訴 陳啟昱等3人羈押、2人交保三限

    2025-02-28 10:21 / 作者 林佳鋒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光電弊案遭羈押。翻攝台鹽官網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綠能弊案,昨偵結起訴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今(2/28)凌晨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羈押,郭政瑋、戴妤倩各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檢方查出,陳啟昱和蘇坤煌於2016年到2017年間分別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卻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質疑未實質評估,希望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但兩人卻完全不顧專業意見,逕自在2017年3月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的議案,意圖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

    陳啟昱和蘇坤煌等人先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廠商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的協議,再不當運用對台鹽綠能營運、財務等決策之實質控制權,在2017年到2021年間,唆使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違反台綠請購、採購規範,未將交易核轉到台鹽母公司會計稽核監督,逕自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他們和鴻暉、晁暘及偉珵等公司簽立土地開發服務契約,把台鹽綠能可以拿到的合理利潤截留在鴻暉、晁暘等公司。

    這些公司再依照先前的約定,把利潤直接分給陳啟昱、蘇坤煌等人,導致台鹽、台綠蒙受3億元損失。

    檢方認定陳啟昱、蘇坤煌、郭政瑋、蘇俊仁及戴妤倩涉犯《證交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罪,昨天將他們起訴。檢方也建請法院審酌陳啟昱、蘇坤煌身為台鹽董座和綠能辦公室執行長,卻主導進行利益輸送,對台鹽、台綠的財產損害甚鉅。檢方痛斥,陳啟昱、郭坤煌迄今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量處陳啟昱12年、蘇坤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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