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左2)。資料照。陳品佑攝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張瑋父子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違法收政治獻金等多項罪名,一審台北地院僅依逃漏稅、偽造文書判張安樂8月。檢辯都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張安樂涉及《政治獻金法》二度無罪,由於檢方上訴必須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張安樂有極高機率無罪脫身;其他兩罪則維持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北檢起訴認定,張安樂設立統促黨後,2006年間尚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並獲得許可,他明知不得收取政治獻金,卻違法收下他人捐贈的209萬元,已違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父子涉嫌私挪華夏大地旅行社1389萬元,並侵占其他公司電匯給華夏的團費收入(224萬港幣),張瑋夫妻另將張安樂當成旅行社薪資人頭逃稅,並利用旅行社租用10台發財車供統促黨免費使用3年多,卻不申報為政治獻金反而拿來沖抵營業支出,涉嫌逃漏營所稅。檢方起訴張安樂父子、張瑋妻子王姝茵等6人。
白狼張安樂(右)、兒子張瑋(中)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經過3年審理,認定張安樂在旅行社掛人頭、租車給統促黨使用部分涉及幫助逃漏稅、偽造文書,合併判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北院另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修正前《銀行法》等9項罪名判張瑋3年1月,張瑋涉及侵占旅行社公款(業務侵占罪)部分被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張瑋妻子王姝茵則獲判3年10月,其中2年5月不得易科罰金。
檢方針對張安樂父子、王姝茵及會計張陳淑媜等4人涉案部分上訴,高院今天撤銷改判張瑋、王姝茵部分,其餘上訴駁回。
根據高院判決結果,張瑋涉及修正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罪,一審判1年7月,二審今天改判無罪,他涉嫌不實製作華夏大地旅行社財報一審無罪,二審今天改判2月,其他部分均駁回上訴或維持一審刑度。二審未訂應執行刑。
至於張瑋妻子王姝茵,也和張瑋一樣撤銷修正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罪,有罪改判無罪,另涉嫌不實製作華夏大地旅行社財報無罪改判2月。她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但諭知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