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列車示意圖。台鐵公司提供
27歲葉姓男子今年5月搭乘台鐵自強號,行經嘉義段時多次以手肘碰觸鄰座女子大腿與腰部,女子憤而報警提告;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且葉男是累犯,建請加重其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葉男今年5月31日上午9時許,搭乘台鐵161次新自強號列車,行經嘉義縣市路段時,趁鄰座一名不相識的女子來不及抗拒,以手肘多次觸摸女子右大腿及腰部,女子不甘受辱,向鐵路警察報案,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監視器影像佐證犯罪事實明確。
檢方指出,女性大腿與腰部在客觀社會通念上為身體隱私處,並非正常禮儀得任由他人隨意撫摸,且雙方素不相識,葉男未經同意觸摸,已引起被害女子嫌惡,構成《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罪嫌。
另外,葉男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又在出獄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案件,屬於累犯,顯見其刑罰反應力薄弱,建請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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